一、如何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为了解决自主创业者在本县境内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经营中存在自筹资金不足等问题,就业服务中心为宝清户口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有贷款意愿的自主创业者可到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报名。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所需材料:
1、《黑龙江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
2、二寸蓝底照片2张
3、贷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4、县内常住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件2份
5、《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份
6、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7、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合伙人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已婚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页、结婚证及其他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9、(残疾人、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学信网电子备案表)各需有效原件及复印件2份
10、担保材料(取其一):
①担保人:工资银行卡复印件2份(填写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②房照担保:需要提供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填写联系方式)、房产证复印件2份。
③定期存单:具有经办银行需贷款额以上、定期两年以上存单为抵押,经存单持有人同意签字为准。(贷款人夫妻双方的存单无效)
注:2021年1月1日开始发放的贷款,借款人需承担部分利息。
办理地址: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民生大厦805室)
咨询电话:0469--5427096
二、“45、55”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根据《关于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方案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文件精神,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有工商营业执照人员、编委有编制人员不予发放补贴。省拨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196元。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请符合补贴范围人员到所在辖区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登记,逾期未申报者,后果自负。
办理时间:11月到12月末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所需材料:
1、《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批表》;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4、2019年社保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张
5、一寸蓝底照片2张
6、灵活就业证明加盖公章
7、社会保障卡(农业银行)复印件(要求账号清晰)
办理地址:户口所在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
咨询电话:0469—5427096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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