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宝清县人民政府 登录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智能问答 双鸭山市政府网 黑龙江省政府网 中国政府网
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百姓关心的两条政策
发布时间:2021-08-31 08:43 文章来源:

  一、企业如何办理参加社保(养老保险)?

  办理时间:工作日(每月1-25日)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步骤:

  (一)社保大厅建户(携带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需提供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网络密钥:登录黑龙江省人社厅官网,进入网络政务服务大厅,  http://www.renshenet.org.cn/sionline/loginControler(“人社”和“社保”权限都开通)

  (三)收到网络密钥后,用秘钥签订网站网签劳动合同,人社局审核后,打印纸质劳动合同自行存放,合同签订好后用秘钥进行参保录入,如遇到问题人员需要携带参保资料到社保大厅窗口办理。

  (四)第一次缴费需到指定银行(客运站对面邮政储蓄),同地税签订税付银三方协议后可以进行网络划款。

  所需材料:

  1.“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新参保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报备项:

  (1)“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建户时用);(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3)参保人员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4)工资表和全员名册(单位盖章)。

  单位填报项:

  《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请表》(表一)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表五)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注意:2018年之前成立的未参保的非五证合一单位建户无法直接录入,需要到地税和工商部门调取原证件编号(原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证号、原工商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打印到一张纸上盖好企业公章进行建户。

  2.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参保的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报备项: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原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包括按新规定已换领新证的单位);

  (3)地税登记证副本或地税登记表(含地税微机管理编码信息);

  (4)无工商营业执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编外人员需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或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相关证件;

  (5)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

  (6)参保人员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7)工资表和全员名册(单位盖章)。

  单位填报项:

  《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请表》(表一);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表五)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注意:每月15日前打印缴费票据,办理退费业务!每月25日前务必上报增减变动,否则后果自负!每年12月末需上报新缴费基数(年报),因特殊原因延迟上报的,需写情况说明!

  办理地址:宝清县民生大厦一楼B区

  咨询电话:0469-2617617

  二、 如何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省内养老保险转移

  参保人员发生跨行政区域流动就业或返回户籍所在地接续养老保险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由接收地办理转入业务;原参保地办理转出业务。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每月1——25日

  所需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同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

  (2)(个体户转入)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在职转入)劳动合同或聘用手续或人事调动审批手续;

  (4)其他特殊情况所需材料。

  (二)跨省养老保险转移

  跨省转入: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我省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此业务。

    跨省转出: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并在省外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此业务。

   转移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无时间限制

  所需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返回户籍所在地个体接续人员应提供户籍证明

  3.劳动合同或聘用手续

  4.其他特殊情况所需材料。

  参保人携带所需资料到宝清县民生大厦一楼B区申请。申请后参保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拟转入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参保人选择“社保转移申请”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启后续转移流程。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平台、下载“掌上12333”APP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查询网上申请审核结果信息,以及查询后续转移进度。

  办理地址:宝清县民生大厦一楼B区

  咨询电话:0469-2617617

 

法律声明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11003563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