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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1-08-31 08:44 文章来源:

 一、目前,我县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是多少?

  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实际,2021年我县进一步提高了低保、特困供养标准,提标补助资金9月末将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目前,我县城市低保标准637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4812元/人年,城市特困集中供养全护理18720元/人年,城市特困分散供养全护理13116元/人年,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按照全护理10968元/人年,农村特困分散供养全护理7692元/人年。

  二、低保家庭中的分类施保对象有哪些?救助政策是什么?

  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军烈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实行低保金加发,切实提高重点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

  三、救助对象如何分层分类实施救助?

  围绕兜底保障“核心层”的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边缘救助“中间层”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群体;普惠帮扶“拓展层”的“急难型”贫困群体,分层分类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社区)是怎样一项工作?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有什么影响?

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社区)改革,是将社会救助县、乡两级办理转变为乡镇(社区)一次办理,有效解决“乡镇看得见的没权批,县里有权批的看不见”的事权不对等问题,切实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通过权力下放,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流程优化、环节简化、时限压缩,实现困难群众的事“简便办”“提速办”。

  五、“应届大学生”助学救助标准是什么?

  按照低保家庭每人3000元,低收入家庭每人2000元的标准资助应届低保、低收入家庭贫困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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