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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禁牧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5 14:35 文章来源:宝清县林业和草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不断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黑政办规[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草原禁牧工作实际情况,特发布宝清县草原禁牧公告。

一、禁牧区和禁牧期

禁牧区:全县基本草原(东升大桥北到尖山子乡北岗村北大挠力河东升段两岸)保护区内草原

禁牧期:2025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禁牧要求

1.禁牧区域内禁止放养羊、牛、驴、骡、马等草食动物。

2.禁止擅自移动、盗窃、破坏草原禁牧标志等设施。

三、加强监管

草原管理部门、保护区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草原禁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偷牧及各类破坏草原资源和违反草原保护管理的行为。



宝清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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