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1 |
关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2023-004号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双宝环审〔2024〕17号 |
2024-11-4 |
双鸭山市宝清县七星泡镇凉水老道沟东太村南侧 |
宝清县宝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469-5423586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 编:155600
(双宝环审[2024] 17号)关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2023-004号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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