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经验、守正创新、攻坚克难,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生态振兴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推进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培育壮大秸秆产业,构建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再登新台阶。2024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秸秆还田率达60%以上。
一、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科学还田。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为保护黑土地的重要措施,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分区域、分作物制定秸秆科学还田操作规程,建立农机农艺配套的综合方案。旱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碎混、少耕免耕覆盖还田等技术集成的“龙江模式”;水田重点推广秸秆翻埋、旋耕、原位搅浆还田为核心的“三江模式”。协同推进秸秆堆沤腐熟、工厂化生产有机肥等间接还田方式。鼓励引导农户增加投入,指导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喷施腐熟剂,加快秸秆腐解速度。
(二)推动秸秆离田高效利用。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离田收集模式,推广高效收储运机械设备,严格执行秸秆离田作业技术指南,降低离田成本,最大限度减少对表层土壤的破坏。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元高效利用途径,因地制宜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促进秸秆低碳高效增值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饲料化利用方面,大力推广秸秆揉丝、黄贮和直接饲喂消化利用,着力发展以秸秆为基础原料的全混合日粮,扩大饲料化利用比例。能源化利用方面,发挥现有生物质电厂、生物天然气企业、生物质液体燃料企业、秸秆压块燃料站及燃煤电厂掺烧生物质的转化秸秆作用,引导县乡集中供热、机关企事业单位、粮食烘干等经营场所燃煤锅炉改造,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原料化利用方面,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动秸秆造纸、可降解秸秆纸膜、秸秆炭基材料、保温砖、建筑板材和特色编织等产业化利用项目落地成效,提高秸秆工业化、多元化、高值化利用水平,促进产业化发展。基料化利用方面,扩大秸秆在食用菌栽培、秸秆育秧盘生产、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方面的利用,逐步扩大基料化应用覆盖面。
(三)推动产业化发展。在秸秆产生量大、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区域,集中培育一批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发挥区域产业集聚效应。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销用体系,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建设,提高离田效能。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中心、收储站点。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骨干队伍,构建县域全覆盖的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
(四)加强重点县建设。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要求,我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一要布设秸秆还田监测点位,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科学评价秸秆还田对耕地地力、病虫草害等的影响;二要对区域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按时完成农作物草谷比与可收集系数监测平台填报工作,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核算提供基础支撑;三要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
(五)打造秸秆利用典型样板。围绕秸秆“五化”利用,打造一批典型样板,培育形成有效利用模式,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秸秆沃土模式,要在县域范围内建立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模式;秸秆产业化模式,要在县域范围内健全收储运体系,以离田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为方向,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主导产业发展模式;秸秆循环利用模式,要在县域范围内以秸秆利用为纽带构建完整循环利用链条,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秸—饲—肥”、“秸—沼—肥”、“秸—菌—肥”、“秸一炭—肥”、“秸—热—肥”等循环利用模式。
二、扶持政策
(一)2024年通过县政府引导扶持,吸引社会资本和农民积极参与,在保持政策总体连续性的同时,对部分补贴方向及标准进行调整,我县政府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1.玉米秸秆还田作业补贴。对全县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下同)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30元。
2.水稻秸秆还田作业补贴。对水稻开展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20元。同时县政府为鼓励水稻秸秆还田,提高水稻还田作业积极性,实现“黑色越冬”的总体目标,经研究决定追加每亩一次性补贴10元,主要用于专项补助在秸秆还田全程中增加的灭茬、抛撒等费用,计划补助面积28万亩,补助资金280万元。县级追加补贴必须在各乡镇、各单位的统筹指导下使用,且须在11月25日前在省农机平台实施作业合格的作业面积可享受追加补贴。
3.秸秆离田补贴。2024年我县被国家授予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创建工作,利用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资金中单独列支300万元对县域内对县域范围内秸秆收储运销用等市场主体秸秆离田利用或作业方面进行支持,原则上以玉米、水稻为主。一是离田利用补贴。2024年我县继续按照2022年省级补贴标准进行推进,对我县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利用量,从秸秆重点县专项资金列支补贴每吨20元的标准,扶持已建秸秆利用企业,吸引社会资本和农民积极参与,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二是离田作业补贴。按照“谁作业、谁补助”的原则,对我县域范围内实施秸秆机械化打捆、离田并转运到已备案的秸秆收储运销等市场主体(离田作业主体包括秸秆离田利用企业、合作社等),从秸秆重点县专项资金列支补贴每亩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全县秸秆离田补贴资金总额300万元,如超过300万元,补贴标准按照离田总量折合进行发放。三是其他要求。拟申请秸秆离田补贴的市场主体要于2024年12月30日到农业农村局备案,提交《宝清县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离田备案申请表 》;于2025年5月31日前上报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备案或未报相关材料的不享受补贴,已享受黑土保护项目严禁重复申报。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乡镇、企事业单位留存各一份,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秸秆专班办公室,据实填写《宝清县2024年秸秆离田作业验收单》、《宝清县2024年秸秆离田应用验收单》,形成汇总数据并在县镇两级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补贴金额。
6.按照秸秆重点县专项工作任务要求,计划使用专项任务资金45万元,与有资历的相关科研单位或学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展秸秆还田监测评价2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建设4个每个5万元,农作物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5万元。
(二)倡导享受省耕地地力补贴的农户,按照省地力补贴用于保护耕地的基本要求,使用部分资金用于秸秆还田。倡导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耕地保护的投入,提高耕地地力。倡导在县农机总站指导下开展垦地合作,提高作业水平和效率。
(三)各乡镇、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屯(场区)要切实履行“田长制”网格工作职责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补贴符合发放条件和发挥应有的绩效,出现焚烧秸秆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相应补贴,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和《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好相应的处罚惩戒规定(“农业生产者未尽到黑土地保护义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耕地保护相关补贴”)。
三、资金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机总站、县畜牧兽医总站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监督工作。补贴验收结果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总站、畜牧总站按照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按照验收结果将补贴款拨付给补助对象。
四、组织领导
为有力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将宝清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组 长:蔡纯意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肖海亮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胡 锋 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郭 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韩恩波 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王云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元波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董学明 县财政局局长
刘晓羽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王洪玉 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局长
叶玉刚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关宏伟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孙清焱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潘杰先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关福及 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主任
吕佰东 县供电公司经理
李 微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宋 飞 县农机总站站长
隗延丰 县水产总站站长
李世彬 县畜牧兽医总站站长
姜庭峰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李 洋 宝清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肖超群 七星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郎明宇 青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成江 龙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国良 夹信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潘德海 小城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启文 朝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夏 天 万金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吕 威 尖山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 明 七星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忠宝 县农牧经济发展中心党委书记
胥明飞 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宁晓海 县水稻北方研究中心副主任
刘士宏 佳木斯吉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振华 葡萄园艺场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郭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副局长李微、农机总站站长宋飞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科室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各项工作。各乡镇、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细化工作措施,实现网格化管理,切实抓好秸秆有效综合利用工作。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岗位变动的,由继任者担任。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方面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承担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协调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生物质发电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
3.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指导工作和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4.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及监管工作。
5.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
7.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8.县电力公司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
9.各乡镇、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要制定具体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把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把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要落实农户、合作社主体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作用,组织动员群众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完成秸秆还田离田任务,建立健全“全面覆盖、网络清晰、分级负责、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
(二)加强技术指导方面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发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技术方案和农作物机械化收获技术操作规程,对全县秸秆还田模式区域进行布局,根据活动积温、土壤类型、耕层厚度等条件,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组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总站组成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下沉基层指导。组织乡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宣传补贴政策,因地制宜推广科学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2.各乡镇、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督促引导农作物机械收获时控制留茬高度,同步进行粉碎抛撒,以利于下步秸秆还田作业。积极推广不带土的秸秆离田机械和秸秆全量利用模式,规范离田作业标准,合理调整机械设备,从源头上把住土壤流失关。
3.总结推广北大荒秸秆还田模式,组织合作社或村集体到北大荒示范点参观学习,全面展示北大荒秸秆还田、黑色越冬的显著效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明确奖惩责任方面
1.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管理,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绩效较差的乡镇或企事业单位将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超额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的乡镇、单位给予工作经费和考评排名绩效奖励,对未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任务的乡镇、单位,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2.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2024年度,省级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待2024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实际完成情况,提出补助资金据实结算意见,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下拨。将补贴纳入一卡通管理,采用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各乡镇各有耕地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扶持对象申报信息的核实。对扶持对象的信息要在县、(乡)镇、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5天,发现服务对象存在冒领、骗取资金的,责令退回资金,涉及数额较大或不予退回资金的,记入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四)加大宣传力度方面
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开展,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农民主动参与意识。
(五)其他相关要求方面
1.离田补贴备案申请。申请秸秆离田补贴的市场主体要于2024年12月30日前持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械购买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农业农村局备案,提交《宝清县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离田补贴备案申请表 》(附件1)。
2.离田补贴申报要求。申报主体要根据实际离田补贴内容据实填写《2024年宝清县秸秆离田作业补贴申请验收单》(附件2)、《 2024年秸秆离田作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或《2024年宝清县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申请验收单》(附件3)、《 2024年秸秆离田利用补贴汇总表》(附件5),以属地为原则,须申报到作业地块所属村屯、乡镇进行审核,待乡镇政府审核后,经村镇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农村局,同时附相关佐证材料。
3.秸秆还田补贴要求。各单位要填报《 2024年秸秆还田作业验收单》(附件6)、《 2024年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7)、《 2024年秸秆还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8),报农业农村局农机总站,作为拨付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4.各乡镇、各有耕地的企事业单位作为秸秆离田利用和离田作业项目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秸秆离田应用和离田作业的验收核实工作。县秸秆综合利用考核组对每个乡镇、企事业单位抽查不少于3个村(场或分场),每个村(场或分场)抽查不少于5户(企业、合作社)。
联系人:王学坤 联系电话:0469-5166722
附件:1.2024年宝清县农作物秸秆离田补贴备案申请表
2.2024年宝清县秸秆离田作业补贴申请验收单
3.2024年宝清县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申请验收单
4.2024年秸秆离田作业补贴汇总表
5.2024年秸秆离田利用补贴汇总表
6.2024年秸秆还田作业验收单
7.2024年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
8.2024年秸秆还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24年宝清县农作物秸秆离田补贴备案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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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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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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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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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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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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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向 |
£离田利用 £拟秸秆来源: £利用方向: £拟销售利用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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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田作业 £拟作业地点: £拟销售收储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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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机械设备型号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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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主体 |
本主体对以上情况及附属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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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需提供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需提供机械设备购买合同、相应照片等材料作为佐证。 3.此表务必于2024年12月30日前上报,逾期未报不享受补贴。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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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宝清县秸秆离田作业补贴申请验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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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事业单位盖章: 机车设备号: 作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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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为秸秆离田作业补贴依据,所有签字人员负有确认核实责任。如因特殊原因导致确实需要代签的,原则上可采取附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能够体现上报面积和代签情况说明的会议记录作为佐证依据。
2.需提供每个地块离田作业地块的经纬相机照片和视频及销售票据等佐证材料。无经纬相机照片和视频佐证的,不享受补贴。
3.此验收单一式四份,一份张贴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一份乡镇、企事业单位留存、一份村委会留存、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秸秆专班办公室。
4.打包秸秆数量以过称和销售票据数量为准,此项补贴务必于2024年5月31日前上报,逾期未报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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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宝清县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申请验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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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事业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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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设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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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为秸秆离田利用依据,所有签字人员负有确认核实责任。 2.需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合作社)等秸秆有效利用主体签订的购销协议。 4.离田利用需提供秸秆购销票据、银行流水(付款凭证) 5.结算凭证、机器功率图、电费(燃油)票据、生产流程说明等。 6.此表务必于2024年5月31日前上报,逾期未报不享受补贴。 |
附件4
2024年秸秆离田作业补贴汇总表
申报单位(市场主体)名称(盖公章):
序号 |
作业主体名称 |
法人姓名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地点 |
作业时间 |
机车型号 |
是否备案 |
作业机手姓名 |
法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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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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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请市场主体和乡镇均需要申报此表。
附件5
2024年秸秆离田利用补贴汇总表
申报单位(市场主体)名称(盖公章):
序号 |
作业主体名称 |
法人姓名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地点 |
作业时间 |
机车型号 |
是否备案 |
作业机手姓名 |
法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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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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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请市场主体和乡镇均需要申报此表。
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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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秸秆还田作业验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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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村 机车设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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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作社/农机户 |
作业地点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质量(是否合格) |
达待播协议负责 |
达待播时间 |
农户签字 |
农户联系方式 |
机手签字 |
作业机手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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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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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章) : 村委会(公章): 乡镇、村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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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达待播状态时协议负责;一是农户自己负责(填写农户)。二是本机车负责(填写本机车)。 |
附件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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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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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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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 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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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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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县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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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11003563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