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2025年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宝煤发〔2024〕110号
关于印发《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5年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各股室、煤监大队:
现将《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2025年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局属相关股室和县煤矿安全监察大队遵照执行。
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5年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为正确高效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提高煤矿监管执法
的计划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监管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板〉的通知》(矿安综〔2024〕5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矿安黑联〔2024〕6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提升监管执法质量和效能为导向,以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以落实“八条硬措施”为重点,坚持守正创新,实施分类监管,坚持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远程巡查相结合,切实推进煤矿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煤矿各类事故,持续保持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全面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努力打造“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实现“科学、规范、精准”执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县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三、监管层级确定
宝清县煤矿安全监察大队为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县级层面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宝编〔2022〕144号),受局委托代表县煤管局对全县地方煤矿生产建设行为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四、煤矿基本情况
(一)煤矿分布情况。全县共有地方煤矿11处,规划总生产能力420万吨/年。按井型规模划分:大型煤矿1处,小型煤矿10处。按生产建设类型划分:生产矿井5处(核定生产能力240万吨/年);建设矿井6处(规划生产能力180万吨/年)。
(二)矿井分类情况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矿安黑联〔2024〕6号)文件要求,我县11处地方煤矿分类情况如下(详见附件1):
A类矿井2处(双柳煤矿、朝阳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均为生产矿井。B类煤矿5处(万城煤矿、双城煤矿、鑫达煤矿、福平煤矿、大雁煤矿),生产能力150万吨/年。其中:生产矿井3处,建设矿井2处。C类矿井3处(利鑫煤矿、鸿城煤矿、宏大煤矿),生产能力90万吨/年,均为建设矿井。D类矿井1处(宏岚煤矿),规划生产能力30万吨/年,为待建矿井。
(三)煤矿灾害情况。全县地方矿井主要灾害为顶板和水害。根据历年来我县事故发生情况,我县顶板为主要灾害;全县11对矿井均为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均为中等,提能改造矿井中周边多为老窑;无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无冲击地压危险性矿井。
(四)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情况。综合分析我县煤矿安全风险,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一是采掘接续失调风险。开拓、准备、回采比例失调,易引发采区、工作面超能力、超强度生产。二是主要安全生产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风险。采区进、回风巷没有贯穿整个采区;采区主要生产安全系统未形成即组织生产或回采巷道施工。三是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风险。随着开采深度逐渐增加,可能引起灾害加重和新的重大灾害,治理难度加大。部分煤矿、机构不健全,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相关配套资金投入使用不到位,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及时、不可靠,安全设施不健全不完善。四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风险。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依法依规办矿、管矿;煤矿培训不严格、不细致,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遵章守法意识差,“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五是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风险。整改煤矿未落实整改项目安全保障措施,批而不整、只排查不治理、假排查假治理、借整改隐患之名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之实;编造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六是建设项目不按规定施工风险。新建煤矿不严格按煤矿设计施工;改扩建和技改煤矿,边建设边生产或只生产不施工,在改扩建区域内组织生产。七是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稳定风险。煤矿相关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新系统认识不全面、应用不熟练、管理不到位;个别煤矿人为破坏安全监控系统,逃避监管。八是机电运输带来的风险。煤矿现在机械化程度比较高,皮带运输、矿车运输、采取甩保护,不按规定挂车或不同型号的车辆混挂,极容易造成运输事故的风险。
五、监管执法力量情况
全年总法定工作日6225个,监管执法工作日4119个,占总法定工作日比例为66.2%。监管执法工作日占总执法工作日的比例符合“不低于总法定工作日65%”,的比例要求。
1.监管执法人员
煤监大队现核定编制28人,一线监管人员25人。监管执法人员基数按25人确定。
2.总法定工作日(6225个工作日)
全年法定工作日为249个,监管执法人员25个,总法定工作日为:249×25=6225工作日。
3.非法定工作日(2106个工作日)
非法定工作日2106个。其中:全年法定年休假360个,参加会议、学习、值班等1285个,全员执法资格培训125个,整理内业300个,事假、病假36个。
(1)法定年休假:现有25名执法人员中,满20年工龄22人,10-19工龄3人。全年法定休假日为22×15+3×10=360工作日。
(2)参加会议、学习、值班等:安全例会和学习每周1次,全年50周,每次1天,全员参加;节假日及政治敏感期三级带班,拟定全年55天(节假日30天、亚冬会10天、全国两会15天),拟定煤监大队参加35天,每天1人。全年为50×1×25+35×1=1285工作日。
(3)执法资格培训:每人一周,全年为25×5=125工作日。
(4)内业:制定预案、文书整理、卷宗制作、履职考核、统计汇总等,平均每周1天,3个中队预计每队2人。全年为50×1×3×2=300工作日。
(5)事假、病假:拟定平均每月1人,假期3天。全年为12×1×3=36工作日。
4.监管执法工作日(4119个工作日)
监管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执法工作日,全年为6225-2106=4119个工作日。
六、监管执法计划安排
计划开展执法检查264次,年执法检查频次为24次/年。监管执法工作日4119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1656个,远程执法工作日150个,其他监管工作日652个,机动执法工作日1661个。
1.执法检查计划(1656个工作日)
(1)A类矿井执法检查24矿次,执法检查工作日216个。A类矿井2处:对朝阳煤矿每月检查1次,每次用时1天,每次6人参加;对双柳煤矿每月检查1次,每次用时2天,每次6人参加。全年为1×12×1×6+1×12×2×6=216工作日。
(2)B类矿井执法检查120矿次,执法检查工作日720个。B类矿井5处,每月检查2次,每次用时1天,每次6人参加。全年为5×12×2×1×6=720工作日。
(3)C类矿井执法检查72矿次,执法检查工作日720个。C类矿井3处,每月检查2次,每次用时1天,每次6人参加。全年为3×12×2×1×6=432工作日。
(4)D类矿井执法检查48矿次,执法检查工作日720个。D类矿井1处,每月巡查4次,每次用时1天,每次6人参加。全年为1×12×4×1×6=288工作日。
2.计划远程执法工作日(150个工作日)
全年计划开展远程执法50次,执法检查工作日150个。计划每周开展1次,每次3人参加。全年为50×1×3=150工作日。
3.其他监管工作日(652个工作日)
计划全年其他监管工作所需工作日为652个,其中,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40个工作日,举报调查及监控系统超限报警核查120个工作日,联合执法及参与配合上级或相关部门督查检查420个工作日,开展警示教育培训72个工作日。
(1)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拟定全年1起,计划8人参加,预计用时5天。全年为1×8×5=40工作日。
(2)举报调查及监控系统超限报警核查:拟定全年20起,每起6人参加,计划每起用时1天。全年为20×6×1=120工作日。
(3)联合执法及参与配合上级或相关部门督查检查活动:拟定全年24次,每次计划用时5天,每次7人参加。全年为24×5×7=840工作日。
(4)开展警示教育培训:拟定3个监管中队每季度开展1次,每次6人参加。全年为3×4×6=72工作日。
4.机动执法计划(1661个工作日)
机动执法工作日=监管执法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远程执法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全年为4119-1656-150-652=1661个工作日。用于开展突击检查及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等临时性监管执法活动。
七、重点工作任务
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等政策法规和煤矿安全监管“一二三四五”工作机制,突出抓好我县地方煤矿灾害风险突出矿井安全监管,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适时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突击检查和远程执法,推进煤矿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煤矿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一)开展元旦春节、亚冬会及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执法检查(1月、2月、3月)。重点检查内容:全县地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生产建设及矿务工程施工煤矿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停工停产煤矿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其他需要重点督查检查的内容。
(二)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为重点的执法检查(3月、4月)。重点检查内容:复工复产煤矿“回头看”检查;煤矿违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煤矿春季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内容。
(三)“五一”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检查(5月)。重点检查内容:“五一”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煤矿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情况;其他需要重点督查的内容。
(四)以煤矿建设项目为重点的执法检查(6月、7月)。重点检查内容: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管理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煤矿建设项目分包转包情况;建设单位安全培训情况;建设违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内容
(五)以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为重点的执法检查(8月、9月)。重点检查内容:瓦斯、水、火及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机构和机电运输管理机构设置、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相关制度制定实施、防灾治灾措施落实情况;瓦斯防治、“雨季三防”工作落实情况;“一规程四细则”执行情况;煤矿“四化”“一优三减”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其他需要重点督查的内容。
(六)国庆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督察检查(10月)。重点检查内容:“国庆”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包保盯守、带班值班和应急处置情况;其他需要重点督查的内容。
(七)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的执法检查(11月、12月)。重点检查内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煤矿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及公示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发现隐患整改闭合情况;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内容。
八、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管“一二三四五”工作机制开展监管执法活动,做到每月一次全覆盖检查、做好“检查”“闭合”两个工作循环、突出三个监管重点、做到四个到位、实现五个清楚。持续提高安全监管工作质效,确保完成全年监管执法工作任务:
(一)按时完成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全县地方煤矿企业每月开展1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开展一次重点检查;每周开展1次远程巡查,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开展“四不两直”突击检查。
(二)每次检查要完成现场检查至隐患整改闭合的两个工作循环。按照《煤矿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闭合制度》,对每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指导煤矿做好隐患整改“五落实”,限期完成整改。并及时深入现场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闭合验收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实现执法检查与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三)突出三个监管重点。以持续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为目标突出三个方面监管重点。一是突出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核查。每次执法检查要对照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记录、台账等相关资料,以及人员定位和视频监控,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复核分析,并按照发现的问题隐患对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扣分。二是突出安全监管人员工作质效审核。县煤管局要对检查方案,对每名监管人员每次入井检查的轨迹、检查的影像记录进行审核,确保检查方案得到严格执行。三是突出煤矿生产作业现场检查。通过深入煤矿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全面验证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成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归类梳理,剖析不足,指导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流程
(四)做到四个到位。一要风险研判到位。开展执法检查前要认真对被检查煤矿进行风险分析研判,全面分析研判被检查煤矿的风险源、风险点及防控缺陷、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可能涉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可能性,制定针对性的检查方案。二要现场检查到位。要严格按照入井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入井检查人员分组、井下行走路线、检查内容和方式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把煤矿企业所有生产建设作业行为全部纳入主管部门执法检查范围。三要行政处罚到位。执法计划内的检查全部在国家局监管执法系统内完成,并按要求时限归档。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办理,做到“应罚尽罚、应处尽处”。四要责任倒查到位。按照《双鸭山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倒查追究办法(试行)》,监管人员对职责内应当发现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重大隐患长期失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以及应检查未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同类重大隐患反复出现的,一律开展责任倒查,
(五)实现五个清楚。一是监管职责清楚。严格按照《全县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权限及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确定的职责权限行使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做到依法执法、权责统一。二是工作任务清楚。按照《煤矿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清单》和《煤矿企业重点区域执法检查清单》以及检查项目“只增不减”要求,严格执行列表式检查。三是隐患台账清楚。制定《问题隐患整改闭合台账》,对执法检查和煤矿企业自查自改的问题隐患实行台账化管理,按照“五落实”要求,指导煤矿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所有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四是整改措施清楚。要对煤矿企业自查自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措施进行逐项审核,确保整改措施安全、可靠、有效。五是执法(监管)过程清楚。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全过程可追溯制度》,入井检查时要全程佩戴人员定位卡和执法记录仪,将检查的全过程影像记录上传至云平台留存审核。统一使用国家矿山安监局监管执法系统制作执法文书,并作为审核监管人员入井检查质量和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
附件:1.全县地方煤矿分类情况表
2.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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