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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宝清县恒通石场采矿许可证遗失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5-04-10 16:03 文章来源: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宝清县恒通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2305002010127120090936,采矿权人:宝清县恒通采石场,矿区面积0.001平方公里,有效期2023520日至2025619日,发证机关为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发证日期2024418日。采矿权人因该采矿许可证正副本遗失,向我局申请遗失补领。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六条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满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为该采矿权补发新的采矿许可证,遗失的原采矿许可证作废。

通讯地址:宝清县宝清镇中央大街771号宝清县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股

联系电话:0469-6135118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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