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申办采矿权延续的通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文件要求,请以下矿山企业在有效期内及时申办采矿权延续。
序号
采矿权人
矿山名称
有效期止
1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金鑫砂石场
2025-6-3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4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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