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解决人与野生动物发生冲突,在突发事件中对意外受伤、患病的人和野生动物个体实施有效应急救助,确保社区(村屯)人民群众安全和野生动物安全,维护生态平衡,科学合理地处理突发事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应对、专业处置、协同合作、高效联动”的应急处置原则,全面提升宝清县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处置能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关于加强东北虎豹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通知》(黑林草局函〔2025〕1号)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和野生动物及人工圈养野生动物应急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变化,对人与野生动物冲突突发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野生动物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快速反应,加强合作
各单位应按照本预案,建立和完善野生动物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发生事件时,在各级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措施联动,快速有序应对突发事件。
(三)科学防范,群防群控。
野生动物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强化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术保障和物资储备,要加强事件发生地的应急能力建设,实行区域联动,做到勤演练,早控制,防止突发事件升级。
五、组织管理
(一)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成立宝清县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处置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同志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机构。工作专班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防控处置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总 指 挥:肖海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曾 涛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胡 锋 副县长
王建东 县东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
关宏伟 宝清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 员:何 风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姜英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安 军 县公安局政委
董学明 县财政局局长
郭 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肖海鹏 县民政局局长
王心诚 县司法局局长
车 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德水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袁 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世彬 县畜牧总站站长
王立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丰恺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 洋 宝清镇政府负责人
肖超群 七星泡镇政府镇长
李日明 夹信子镇政府镇长
张 丹 青原镇政府镇长
潘德海 小城子镇政府镇长
孙起文 朝阳镇政府镇长
李成江 龙头镇政府镇长
吕 威 尖山子乡政府乡长
夏 天 万金山乡政府乡长
张慧颖 七星河乡乡长
洪 宇 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资源保护科负责人
姜远新 东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康安征 五九七农场有限公司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主任
张 强 八五二农场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部长
满大权 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林业管理区主任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关宏伟同志兼任,主要负责野生动物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后的报告、通报、召集等相关工作。本预案如有人员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搞好有关工作的督查、落实。
县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与宣传策划,引导公众正确看待冲突事件。加强舆情监测与引导,通过权威消息、专家解读、现场报道引导舆论,稳定情绪,避免不实信息传播。利用多种渠道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内容,增强公众意识。向媒体提供准确信息、协助采访,监督引导报道内容,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周边群众,对野生动物进行追踪和监控,防止再次伤人;在必要时,配合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进行麻醉、捕捉等工作。设置警戒、维护秩序、协助人员疏散、实施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与其他小组配合,保障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为麻醉捕捉等专业行动提供警力支持。加强治安巡逻,化解居民返家或财产受损引发的纠纷,排查受损区域安全隐患,防止次生事故。
县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履行处置野生动物意外伤害职能必要经费统筹保障工作,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制定《宝清县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实施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处理,监测野生动物信息,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做好采样送检和监测评估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意外情况确认,划定重点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协调相关物资,包括麻醉枪、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紧急组织调拨应急物资;发生野生动物意外伤害时,及时通报各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林草局制定并审核《宝清县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预案》,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职责做好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统筹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户等采取防护措施,如加固牲畜圈舍等,组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专家组做好野生动物的抢救治疗工作。对于受损的财产,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统计和评估,为后续补偿提供依据。
县民政局: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发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民政保障对象进行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县司法局:加大学法普法力度,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知识,提高辖区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商品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餐饮等交易、消费场所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护野生动物执法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资源投入意外伤害应急救治,依现场情况合理调配资源,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专业指导。针对病菌和传染病风险,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在冲突区域及周边开展公共卫生监测,防控公共卫生问题。收集汇总医疗救治信息,建立数据库,为评估和研究提供支持,及时向上级和其他部门上报、共享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车辆调配保障,野生动物的转移工作,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县畜牧总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各乡镇、各农场:负责初步信息核实、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周边人员疏散。配合县公安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行踪进行追踪。协助设置警戒线、准备相关的捕捉工具等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对村民的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与周边乡镇的信息交流和协作,共同做好人兽冲突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各自然保护区、林场:负责初步信息核实、加强日常巡逻、日常监测与预警,强化信息报送,协助追踪与处置。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照明设备、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急救药品等,对辖区内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同时,要确保辖区内的道路畅通,以便应急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到达现场。
(三)应急救援小组
1、监测评估组
进行事件动态监测。利用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实时掌握动物行动轨迹、范围和行为模式,冲突关键期尤要注意其新动向,同时关注对周边生态环境(植被、其他野生动物)的影响,评估生态效应。(负责单位:省林草局委派的专家组、县林业和草原局)
2、安全保障组
一是现场警戒与隔离。设置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靠近,避免人员受动物攻击或惊扰野生动物;制定疏散路线,组织疏散受威胁人员至避难场所,保障疏散有序、快速完成;二是安全防护保障。为工作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实施交通管制,设路障保障应急车辆通行,规划停车区防拥堵;维护周边秩序,与社区居民沟通化解矛盾;配合其他小组工作,为冲突事件解决后相关区域提供安全保障、检查受损区域隐患;三是应急处置。公安局配合专业人员对动物进行麻醉、捕捉等工作。成立应急处置队伍,配备狙击枪等枪械及弹药。必要时,按照指挥部命令,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负责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3、联络宣传组
加强信息收集与传递,包括与各工作小组及周边、上级相关部门的信息对接;协调本县林业和草原、公安、应急管理、医疗卫生等部门工作,并与周边地区相关部门保持联络;通过多种途径向居民宣传冲突安全防范知识;及时、准确发布冲突事件信息;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法规;监测和分析舆情,对不良舆情或虚假信息及时处理,针对热点问题发布权威信息引导公众,树立政府形象。(负责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单位)
4、医疗救护组
在接到冲突事件报告后,快速响应,组织医疗队伍携设备和药品赶赴现场,对伤员快速评估分类救治,设临时医疗点并配备基本急救设施。与运输部门协作,合理安排转运车辆,重伤员用专业救护车转运并保障途中安全。进行现场心理干预和协助后续心理治疗,做好现场卫生处理和防疫宣传指导。(负责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
5、后勤保障组
负责物资供应与管理,储备防护用具、驱赶工具、照明设备、临时设施材料等物资,按规划采购并确保质量和数量,按需调配物资。为应急人员提供饮食、住宿保障,协调调配交通工具。配备并维护通讯设备以保障通讯畅通。对应急各类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现场电力供应稳定,可通过发电机、移动电源为关键设备供电。(负责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各农场、自然保护区等相关单位)
6、动物饲养组
负责救护后的动物康复、监护、饲喂、护理、卫生防疫消毒和档案记录等工作。加强日常饲养管理,供应饮食,维护饲养设施安全。强化健康监测与护理,定期健康检查、观察行为和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按兽医建议预防疾病,协助治疗生病动物。做好应急协助,冲突发生时向相关方提供信息,配合其他小组完成麻醉、转移等工作。(负责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畜牧兽医总站)
7、运输保障组
负责车辆调配保障,依应急处置规模和需求规划运输车辆类型、数量,规划运输路线,勘察冲突区域及周边道路,综合路况、通行能力、障碍物等因素确定安全快捷路线,复杂或陌生区域借助地图、卫星图像分析。负责运输安全保障,制定安全保障措施,配备安全设备,按指令接送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及各类应急物资,应对突发情况保障人员和物资安全。(负责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类型
1、野生动物进入人类活动区域形成较大潜在威胁;
2、野生动物个体攻击人类;
3、野生动物个体意外受伤;
4、野生动物因体弱、饥饿、疾病、遭遗弃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野外生存能力。
(二)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野生动物意外伤害严重程度及各自身安全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三级:
III级:一般突发事件;
Ⅱ级:较大突发事件;
Ⅰ级:重大突发事件。
1.III级:一般突发事件处置办法
当监测到凶猛野生动物的活动轨迹靠近人类活动区域形成潜在威胁时,启动Ⅲ级响应。
①强化信息报送,启动应急响应。一旦接到凶猛野生动物出现的报告,县林业和草原局应立即对信息进行核实,通过与附近监测点、护林员沟通或派出快速反应小组赶赴现场初步确认。确认信息真实性后县林草局1个小时内向县政府及市林业和草原局汇报,县政府2个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发现情况,经应急处置小组研判后启动III级响应。
②紧急发布宣传,确保人员安全。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领导在启动应急响应后1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坐镇指挥,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短信、当地政府公告、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传达相关信息。事发地单位及林草局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控制和信息采集工作,县政府组织专家组准确研判。
③持续关注事态,组织人员撤离。县林业和草原局在安全距离外对凶猛野生动物进行观察和追踪。利用望远镜、无人机、热成像仪(在不干扰东北虎的情况下)等设备,记录凶猛野生动物的行为、健康状况、移动方向等信息,为后续决策提供依据。避免过度接近凶猛野生动物,防止刺激其产生攻击行为。
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在最短时间内疏散冲突现场及周边群众,引导至安全区域。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队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确保一旦发生人员受伤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④统筹各方力量,高效联防联控。建立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平台,与周边地区相关部门实时共享凶猛野生动物活动信息,实现统一监测。在更大范围内统筹各方力量,协调行动,确保凶猛野生动物离开县域范围后,应急响应解除。
2.Ⅱ级:较大突发事件处置办法
当凶猛野生动物出现在人类活动区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时,启动Ⅱ级响应;
①强化信息报送,启动应急响应。一旦接到凶猛野生动物出现在人类活动区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报告,县林业和草原局应立即对信息进行核实,通过与附近监测点、护林员沟通或派出快速反应小组赶赴现场初步确认。确认信息真实性后县林业和草原局1个小时内向县政府及市林草局汇报,县政府2个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发现情况,经应急处置小组研判后启动Ⅱ级响应。
②紧急发布宣传,确保人员安全。宝清县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在启动应急响应后1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坐镇指挥,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短信、当地政府公告、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传达相关信息。事发地单位及林业和草原局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控制和信息采集工作,县政府组织专家组准确研判。
③持续关注事态,组织人员撤离。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各林场、属地单位密切关注凶猛野生动物的行动轨迹,公安局组织警力,在最短时间内疏散冲突现场及周边群众,引导至安全区域。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队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确保一旦发生人员受伤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④统筹各方力量,参与引导驱离。凶猛野生动物在人类活动区域附近停留且有潜在威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一些温和的控制与引导措施。例如,利用声音驱赶(如播放凶猛野生动物不喜欢的声音,如鞭炮声等,但要注意防火安全)、利用强光照射(在夜间)等方法,引导凶猛野生动物向远离人类活动区域的方向移动。严禁使用可能对凶猛野生动物造成伤害的暴力驱赶手段,除非其对人类生命安全构成直接且紧迫的威胁时可用麻醉枪进行麻醉。在实施控制与引导措施时,应协调各部门行动,确保现场秩序和人员安全。同时,要密切关注凶猛野生动物的反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凶猛野生动物离开县域内或者被麻醉后,应急响应解除。
3.Ⅰ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办法
当凶猛野生动物直接攻击人类、造成人员伤亡或对重要设施造成严重破坏时,启动Ⅰ级响应;
①强化信息报送,启动应急响应。一旦接到凶猛野生动物直接攻击人类、造成人员伤亡或对重要设施造成严重破坏时的情况报告,林草局应立即对信息进行核实,通过与附近监测点、护林员沟通或派出快速反应小组赶赴现场初步确认。确认信息真实性后县林草局1个小时内向县政府及市林业和草原局汇报,县政府2个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发现情况,经应急处置小组研判后启动Ⅰ级响应。
②紧急发布宣传,确保人员安全。启动应急响应后,宝清县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在1个小时内向县主要领导作出汇报,应陪同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坐镇指挥,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短信、当地政府公告、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传达相关信息。事发地单位及林业和草原局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控制和信息采集工作,县政府组织专家组准确研判。
③持续关注事态,组织人员撤离。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各林场、属地单位密切关注凶猛野生动物的行动轨迹,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在最短时间内疏散冲突现场及周边群众,引导至安全区域。县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队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确保一旦发生人员受伤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④统筹各方力量,紧急现场处置。当凶猛野生动物直接攻击人类、造成人员伤亡或对重要设施造成严重破坏时,申请特警大队、消防大队介入,在不伤害凶猛野生动物生命的前提下,使用麻醉枪进行麻醉。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运,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户等采取防护措施,如加固牲畜圈舍等。对于受损的财产,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统计和评估,为后续补偿提供依据。凶猛野生动物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响应解除。
(三)处置措施
如野生动物没有对人类构成直接威胁,尽量采取驱赶的方式,引导回其适宜的栖息地。在驱赶过程中,要避免对野生动物造成伤害。
如对人类构成直接威胁,且无法通过驱赶的方式解决,经工作专班批准后,可以采用麻醉、捕捉等方式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要确保专业人员的安全。
七、信息管理
(一)信息记录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全程均需专人进行记录并独立建档留存,档案记录信息内容包括:
1、信息来源:事发地点、发现及上报时间、报告人、确认时间;
2、应急处置过程:突发事件级别确认、应急启动时间、参与应急响应人员、应急响应过程、应急解除时间;
3、后续处理:现场清理程序、医疗救治措施、动物安置结果。
(二)信息发布
1、 社区公告:
突发事件对当地社区(村屯)居民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的,应经应急指挥部确认批准后,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协调当地政府向事发地周边社区发布公告,发布应急程序、范围及内容。
2、舆情引导:
向当地社区发布公告时应同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指导社区(村屯)居民科学防范,降低威胁级别,控制不必要的恐慌情绪,严格管控信息传播的范围和权限,避免不实信息的传播。
3、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及应急响应处置相关信息,根据动物保护级别,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或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权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八、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组建依托科研监测人员、麻醉师、保定人员、兽医、医院医护人员等在内的野外救助技术团队(应急救援团队),通过专业的技术培训提高野外救护水平和技能,确保应急救援各项救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配置野外应急救治所需的设备、装备,包括:
1、野外运输车辆和运输笼箱,接送救助人员、运送应急救助物资、运输被救助动物;
2、各类麻醉(麻醉枪、吹管及麻醉药品)、保定设备,急救医疗器械、药品;
3、救助人员野外防护用品;
4、收容、隔离、治疗、监测相关场地和设备;
5、饲养管理相关设施、设备。
(三)应急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负责本级应急响应工作所需经费。
九、后期处置
(一)野生动物的安置
对捕捉到的野生动物,要及时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估,根据其健康状况和行为特征,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安置。如果身体状况良好,可以将其放归自然;如果身体受伤或存在其他健康问题,需要进行治疗和康复后再放归自然。
(二)受损情况评估与补偿
组织相关部门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员伤亡、农作物及其他财产损失进行评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受害者相应的补偿。
(三)总结与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整个应急处置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今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如对本预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拟稿单位宝清县林业和草原局联系。
联系人:王静波 联系电话:0469-5422365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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