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全市生活(建筑)垃圾和渗滤液未得到全面治理,收集转运处理各个环节管理存在盲区死角,垃圾污染和环境风险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和建筑垃圾,有效解决垃圾污染与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三、整改措施: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将建筑垃圾转运至规范填埋场所进行填埋处理。积极探索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渠道,采取在开采矿区的采空区、开采矿井、矿坑等充填或回填的方式,解决建筑垃圾处置难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宝清县建筑垃圾防治工作规划》已完成。同时成立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了宝清县建筑垃圾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建筑垃圾临时堆存点建筑垃圾进行巡查并将每天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5423586
八、受理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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