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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0 14:34 文章来源:宝清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岭东区、宝清县等多个县区存在随意倾倒堆存建筑垃圾问题(岭东区建龙钢铁厂区外、宝山区跃进街道宝一路等9处)。

二、整改目标完成岭东区建龙钢铁厂区外、宝山区跃进街道宝一路等9处随意堆存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加强巡查执法,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措施1.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专班,建立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

2.加强巡查执法,针对容易出现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检查,对未密闭运输、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的认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沟通问题与进展。通过常态化整治,建筑垃圾违规运输、处置现象大幅减少,城市环境和建设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2.一旦发现未密闭运输、沿途遗撒、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要求其限期清理整改。经过持续巡查执法,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区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3.利用融媒体平台,城管公众号发布建筑垃圾相关的科普知识。有效加强了广大居民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五、公示时间:2025520日至202563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宝清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5423586

八、受理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

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清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55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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