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双鸭山市及所辖各县应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工作,但目前市级规划正在编制中,存在逾期风险。
二、整改目标:完成市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三、整改措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聘请专业机构依据市级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各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印发实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宝清县建筑垃圾防治工作规划》于2024年9月委托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12月份按照省住建厅要求聘请专家完成评审,宝清县建筑垃圾规划编制工作已办结。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5423586
八、受理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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