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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2 09:27 文章来源:宝清县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22日-202552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5423586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155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龙江宝清经济开发区现代物流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西北部

宝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艾诺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西北部,黑龙江宝清经济开发区现代物流园区及批复范围南侧,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38公顷,总建筑面积418000m2,共分三部分建设,一是建设占地15.4公顷的冷链物流基地,主要包括1#-4#冷链配送中心、1#加工车间、2#加工车间、动力中心、锅炉房、污水处理间、综合楼等,共设置4条生产线,年产4000万穗真空玉米棒,设置4台4t/h燃气锅炉为生产提供蒸汽,设置污水处理系统一套,处理能力为450t/d;二是收购占地约22.6公顷的新农大市场和南方农资大市场,将其改造为现代物流园区配套冷链物流基地附属设施,主要包括交易区和加工配送区;三是完善现有中国·宝清白瓜籽大市场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完善配套老旧管网约19.3公里,路面硬化、绿化、亮化及物业维护等。该项目总投资15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定时洒水降尘,多尘物料进行篷布覆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加遮盖等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营期4台天然气锅炉燃料气经各自配备的低氮燃烧器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15m高烟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码垛过程在密闭厂房内进行,减轻工艺过程中无组织粉尘对仓库外环境的影响,定时洒水降尘并及时清理,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定期对污水处理站及周边喷洒除臭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公共卫生间,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绿地和道路喷洒。该项目运营期锅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格栅+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中间水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消毒池”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宝清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宝清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时间(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等,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采用厂房隔声、设备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建材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玉米废皮屑、包装废料、废边角料集中收集,暂存在密闭垃圾箱内,外售综合利用,不在场内贮存;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运送到周边垃圾中转站;污泥压滤产生的污泥和格栅栅渣集中收集,放置在密闭垃圾箱里,每日清理,不在厂区内暂存,外运堆肥;废活性炭、软化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该项目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并从技术、工艺、管理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2

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朝阳露天煤矿废水处理综合提标改质工程项目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八五二农场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朝阳露天煤矿院内

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

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八五二农场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朝阳露天煤矿院内,建设性质为扩建,新增占地面积5265.36m2,新建一套处理规模为6000m3/d含煤废水处理站,建筑面积2004.46m2,含煤废水调节池、药剂投加系统、磁混凝一体化设备、磁种回收系统、污泥处理系统;新建一套20000m3/d外排水处理站,建筑面积3270.9m2,含混合水调节池+混合水磁混凝一体化设备+中间水池1+臭氧催化塔及臭氧发生器+中间水池2+高效纤维过滤系统+总氮深度处理系统+污泥脱水+排水复用水池;拆除原有一座20m³/h含油废水处理站,在含煤废水处理站内重建一套处理规模为20m3/h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含含油废水处理一体机2套10m³/h+加药装置2套+污泥脱水系统;将原有的一座300m³/d生活污水处理站,改扩建为处理规模1000m3/d生活污水综合处理站,建筑面积348m2,含集水池+机械格栅+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MBR膜生物反应器1座+消毒水池+污泥池+除臭系统。新建1座1200m3事故水池,1座144m3的生活污水集水池。其余工程内容均依托现有工程。该项目总投资6989.1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89.129万元。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堆场用苫布盖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加遮盖,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降尘,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池各产臭部位经负压收集系统和碱液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厂区甲烷最高体积浓度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基坑排水排入场地周围的明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如厕利用矿区内现有生活设施。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综合处理站污出水、含煤废水处理站(含油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送入含煤废水处理站)出水、经现有处理规模10800m3 /d模块化系统处理后的部分矿坑水、部分疏干水统一送至电厂疏干水调节水池,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相应水质指标要求后回用于电厂生产用水;经模块化系统处理后回用剩余后的矿坑水、回用剩余后的疏干水经外排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相应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排土场抑尘、厂区绿化浇灌,剩余部分出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相同污染物出水标准从严执行,含盐量不超过1000毫克/升要求后,通过现有排污口外排至大索伦河。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围挡作业等,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减震,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栅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反渗透固废、交换树脂、臭气处理生物除臭滤池废填料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场内暂存;生活污泥、含煤废水污泥、外排水污泥送至矿坑内排土场;在线监测废液、含油废水处理污泥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该项目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快速、高效、有序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项目利用现有矿坑处总容量为7523m3的废水收集池,事故状态下用于短期储存调节坑下排水,设置1座事故水池,1座生活污水调节池用于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事故状态下废水暂存周转。

3

黑龙江省盛广肥料生产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八五二农场第三管理区

黑龙江省盛广肥料生产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冠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八五二农场第三管理区,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30000m2,建筑面积4626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建设产能300t/d肥料生产线1条,年产复合肥料50000t,有机肥料30000t。该项目新建1座建筑面积1400m2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400m2投料车间、1座建筑面积400m2包装车间、1座建筑面积1300m2成品仓库、1座建筑面积600m2原料库、1座建筑面积800m2燃料间、1座建筑面积400m2灰渣间,新建1座建筑面积100m2热风炉房,内设1台120万kcal/h生物质热风炉,为烘干工序提供热源;1座建筑面积100m2锅炉房,内设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为造粒工序及冬季办公室提供热源。该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应采取苫盖遮盖、土方和物料堆存采取蓬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投料、粉碎、造粒、烘干、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生物除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要求。生物质蒸汽锅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5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烟囱排放,烟(粉)尘、烟气黑度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标准要求,生物质热风炉周边无组织烟尘排放浓度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该项目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生物质燃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炉渣均应在室内存放,灰渣间配合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不外排。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用于灰渣间、锅炉房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车间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物质蒸汽锅炉、热风炉除尘器收尘及炉渣集中收集袋装存储于灰渣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带走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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