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头桥水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三主体”公告
龙头桥水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三主体”责任,现将龙头桥水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行政、监管、主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公布如下:
行政责任单位:宝清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胡 锋
职 务: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联系电话:0469-5423216
监管责任单位:宝清县水务局
责任人:蒋殿奎
职 务:局长
联系电话:0469-5423358
生产责任单位:黑龙江省龙头桥水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付轲飞
职 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0451-88833308
欢迎各界人士监督我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共同创建美好、和谐宝清。
黑龙江省龙头桥水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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