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策性关闭煤矿(宝清县桦宝煤矿)矿业权价款退还情况的公示
关于政策性关闭煤矿(宝清县桦宝煤矿)矿业权价款退还情况的公示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财资环(2023)83号)要求,我局组织对政策性关闭煤矿(宝清县桦宝煤矿)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申请进行会审,现将会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0469-6135118。
附件:
关闭煤矿(宝清县桦宝煤矿)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情况统计表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0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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