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2026年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宝煤发〔2026〕1号
关于印发《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6年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的通知
各股室、煤监大队:
现将《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2026年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局相关股室和县煤矿安全监察大队遵照执行。
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6年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正确高效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提升监管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矿安〔2025〕14号)、《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规范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黑应急发〔2025〕52号)关于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按照《关于严格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黑煤管发〔2025〕95号)《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双鸭山市煤矿安全类别划分情况的报告》(双煤呈〔2025〕100号)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年度行政执法计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矿安〔2025〕106号)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提升监管执法质量和效能为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实施分类监管,坚持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远程巡查相结合,切实推进煤矿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煤矿各类事故,持续保持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监管职责依据
宝清县煤矿安全监察大队为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县级层面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宝编〔2022〕144号),受我局委托对全县地方煤矿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三、煤矿基本情况
(一)煤矿分布情况。全县共有地方煤矿11处,总规模420万吨/年。按井型规模划分:大型煤矿1处,小型煤矿10处。按生产建设类型划分:生产矿井8处(核定生产能力330万吨/年);建设矿井3处(规划生产能力90万吨/年)。
(二)煤矿监管主体情况
宝清县11处地方煤矿均为县级直管矿井。
四、煤矿安全风险及执法形势分析
(一)煤矿风险隐患分析
1.煤矿灾害情况
全县地方矿井主要灾害为顶板和水害。根据历年来我县事故发生情况,我县顶板为主要灾害;全县11处矿井均为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均为中等,提能改造矿井中周边多为老窑;无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无冲击地压危险性矿井。
2.煤矿灾害风险分析
综合分析我县煤矿安全风险,存在以下七个方面的突出风险:
(1)矿井采掘深度增加、系统日益复杂造成的风险。随着采掘深度的增加和开采范围的扩大,煤矿系统日益复杂,呈现各类灾害逐步显现、加剧且耦合叠加趋势,安全防范难度越来越大。各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生产系统日益复杂。部分灾害程度相对较轻的煤矿已出现瓦斯涌出量增大等现象。
(2)落后的生产工艺、老旧的装备和较低的建设标准,导致抗灾能力不足,安全风险进一步增加。先进采掘装备和工艺推广应用步伐缓慢,距离本质安全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抗灾能力较弱。受煤层薄、地质构造复杂资金投入欠缺等因素制约,综采综掘、智能化等先进采掘工艺推广应用较慢;个别整治整合的地方煤矿,在初步设计时,就最大程度的利用老巷道、老设备、老工艺,落后的生产工艺、老旧的装备和较低的建设标准,进一步增加了安全风险。
(3)煤矿安全管理人才匮乏,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日益突出。受长期停产停建影响,个别煤矿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大量流失,现有的煤矿专业人员已不能满足需要。部分煤矿“饥不择食”聘用缺乏管理经验的人员,致使不会管、管不好的“草台班子”现象有所抬头。
(4)个别安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现象依然存在。个别煤矿管理人员凭经验盲目自信冒险蛮干,在“保安全”和“保效益”两者之间不能做出正确选择,存在“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作业”的现象。
(5)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救助能力偏低,“看惯了、干惯了”等习惯性违章行为久治不绝。井下一线从业人员“老龄化”问题突出,文化水平较低,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升缓慢,“三违行为”时有发生。
(6)地方建设煤矿资金严重不足,非法生产的监管压力持续增大。现有3处建设煤矿均不同程度存在资金不足、现金流短缺问题,个别煤矿企图“铤而走险”,通过私设采煤工作面、边建设边生产等“以采养建”的企图日益强烈。
(7)县监控中心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三违”行为查处不力。县监控中心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技术和履职能力不强,对蹬车、跨越皮带、人为遮挡摄像头等典型“三违”问题查处不力,不能形成有效震慑。
(二)执法形势分析
2025年共排查各类隐患1270条,其中重大隐患2条、一般隐患1268条,重大隐患占比0.158%。实施行政处罚35起,累计罚款185.2万元。有效遏制了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全年无煤矿生产事故发生,充分反映出执法监管对煤矿安全形势的正向积极推动作用。经综合分析,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仍存在分类执法不够细化、重数量轻质量、重大隐患深挖不够、隐患复发率高等问题。因此,要注重开展分级分类执法,聚焦重点矿井、重点部位,提高精准执法能力。
五、煤矿安全程度分类情况
根据《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双鸭山市煤矿安全类别划分情况的报告》(双煤呈〔2025〕100号),我县11处地方煤矿分类情况如下(详见附件1):
1.A类矿井2处(双柳煤矿、朝阳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均为生产矿井。
2.B类煤矿8处(万城矿业、双城煤矿、鑫达煤矿、鸿城矿业、宏大矿业、利鑫矿业、福平煤业、大雁煤矿),总规模240万吨/年。其中:生产矿井5处,建设矿井3处。
3.D类矿井1处(宏岚煤矿),总规模30万吨/年,为待建矿井。
六、执法力量配备及监管执法工作日情况
全年总法定工作日5208个,监管执法工作日3656个,占总法定工作日比例为70%。监管执法工作日占总执法工作日的比例符合“不低于总法定工作日65%”,的比例要求。
1.监管执法人员
煤监大队现核定编制28人,一线监管人员21人。监管执法人员基数按21人确定。
2.总法定工作日(5208个工作日)
全年法定工作日为248个,监管执法人员21个,总法定工作日为:248×21=5208工作日。
3.非法定工作日(1552个工作日)
非法定工作日1552个。其中:全年法定年休假300个,参加会议、学习、值班等550个,全员执法资格培训105个,整理内业525个,事假、病假72个。
(1)法定年休假:现有21名执法人员中,满20年工龄18人,10-19岁工龄3人。全年法定休假日为18×15+3×10=300工作日。
(2)参加会议、学习、值班等:安全例会和学习每周1次,全年50周,每次0.5天,全员参加;节假日及政治敏感期三级带班,拟定全年50天(节假日34天、全国两会16天),拟定煤监大队参加25天,每天1人。全年为50×0.5×21+25×1=550工作日。
(3)执法资格培训:每人一周,全年为21×5=105工作日。
(4)内业:制定预案、文书整理、卷宗制作、履职考核、统计汇总等,平均每周0.5天,全员参加。全年为50×0.5×21=525工作日。
(5)事假、病假:拟定平均每月2人,平均假期3天。全年为12×2×3=72工作日。
4.监管执法工作日(3656个工作日)
监管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执法工作日,全年为5208-1552=3656个工作日。
七、监管执法计划安排
计划开展执法检查140矿次,执法检查工作日896个。其中,现场执法检查40矿次,执法检查工作日496个;远程执法检查100矿次,执法检查工作日400个。其他监管工作日1360个。
1.现场执法检查计划(496个工作日)
(1)A类矿井执法检查4矿次,执法检查工作日96个。A类矿井2处,每半年检查1次,每次用时2天,每次12人参加。全年为2×2×2×12=96工作日。
(2)B类矿井执法检查32矿次,执法检查工作日384个。B类矿井8处,每季度检查1次,每次用时1天,每次12人参加。全年为8×4×1×12=384工作日。
(3)D类矿井执法检查4矿次,执法检查工作日16个。D类矿井1处,每季度巡查1次,每次用时1天,每次4人参加。全年为1×4×1×4=16工作日。
2.计划远程执法工作日(400个工作日)
全年计划开展远程执法100次,执法检查工作日352个。计划每周A、B、D类矿井开展2次远程巡查,每次4人参加。全年为2×50×4=400工作日。
3.其他监管工作计划(275个工作日)
计划全年其他监管工作所需工作日为275个,其中,监控系统核查200个工作日,举报调查30工作日,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25个工作日,开展警示教育培训20工作日。
(1)监控系统核查:拟定全年40起,计划5人参加,计划每起用时1天。全年为40×5×1=200工作日。
(2)举报调查:拟定全年6起,计划5人参加,计划每起用时1天。全年为6×5×1=30工作日。
(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拟定全年1次,计划5人参加,计划用时5天。全年为1×5×5=25工作日。
(4)开展警示教育培训:拟定季度开展1次,每次5人参加。全年为4×1×5=20工作日。
八、重点工作任务
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政策法规,突出抓好我县地方煤矿灾害风险突出矿井安全监管,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推进煤矿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煤矿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一)开展元旦、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执法检查(1月、2月、3月)。重点检查内容:全县地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生产建设及矿务工程施工煤矿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停工停产煤矿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内容。
(二)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为重点的执法检查(3月、4月)。重点检查内容:复工复产煤矿“回头看”检查;煤矿违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煤矿春季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内容。
(三)“五一”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检查(5月)。重点检查内容:“五一”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煤矿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情况;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内容。
(四)以煤矿建设项目为重点的执法检查(6月、7月)。重点检查内容: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管理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煤矿建设项目分包转包情况;建设单位安全培训情况;建设违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内容。
(五)以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为重点的执法检查(8月、9月)。重点检查内容:瓦斯、水、火及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机构和机电运输管理机构设置、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相关制度制定实施、防灾治灾措施落实情况;瓦斯防治、“雨季三防”工作落实情况;“一规程四细则”执行情况;煤矿“四化”“一优三减”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内容。
(六)国庆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检查(10月)。重点检查内容:“国庆”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包保盯守、带班值班和应急处置情况;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内容。
(七)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的执法检查(11月、12月)。重点检查内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煤矿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及公示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发现隐患整改闭合情况;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内容。
八、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年度检查执法计划是完成全年检查执法任务、取得检查执法质效的根本保障,也是防止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年度检查执法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维护年度计划的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完成年度检查执法计划提供坚实保障。
(二)保障计划实施。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现场检查执法活动,要充分做好检查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执法检查工作日和非执法检查工作日工作任务和相关事项,为现场检查执法提供可靠的人员、装备和技术保障,确保现场检查执法兑现率。执法计划出现重大调整时,要及时进行报备,经批准后实施。
(三)突出监管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部署,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结合季节规律、煤矿灾害特点及生产周期,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要将煤矿“打非治违”行动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保证行动所需的人员、车辆和装备,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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