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
宝清县事业单位引才公告
2026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
宝清县事业单位引才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26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依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26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宝清县事业单位引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2名,其中教育岗位30人、卫生岗位22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条件等详见《2026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宝清县事业单位引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38周岁(含)以下,即2008年3月1日(含)至1987年3月1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中级职称(含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为40周岁(含),相关高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为45周岁(含)。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6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宝清县域内在编人员、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
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7.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8.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政策待遇
(一)租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人才若本人及配偶、子女名下没有县内房产根据本人申请,可每年给予租房补贴12000元,待获得县内房产后停止发放,租房补贴最多累计享受5年。
(二)购房补贴。对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人才,在县内首次购房的,由县财政局分批次给予补贴,对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补助10万元,对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人才补助5万元。
(三)配偶安置。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人才配偶有意愿来宝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经其工作单位同意调转的前提下,按工作性质、专业岗位对口原则,由组织部、编办、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商议,经县编委会审议通过后给予安置;企业人员推荐到县内企业工作;未就业但符合条件人员,可采取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政府聘用人员等方式解决就业问题。
(四)旅游体验。对此次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人才可享受每年县内景区免费旅游服务一次。
(五)工资待遇补贴。对此次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人才在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察合格,均给予每月400元的工资待遇奖励,由县财政直接代发,提拔或晋升后终止发放。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发布公告、校园招聘会现场意向报名、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通过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baoqing.gov.cn)、微看宝清等平台面向社会发布。
(二)校园招聘会现场意向报名时间地点
1.牡丹江师范学院专场招聘会,3月15日(星期日9:00-12:00):
2.牡丹江医科大学专场招聘会,3月15日(星期日14:00-17:00);
3.齐齐哈尔大学专场招聘会,3月22日(星期日9:00--12:00):
4.齐齐哈尔医学院专场招聘会,3月22日(星期日14:00--17:00)
5.哈尔滨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3月28日(星期六9:00-12:00)
本次校园招聘现场意向报名人员,将与宝清县教育系统、卫健系统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统一进行笔试、面试等招聘环节。招聘相关工作事宜请关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看宝清微信平台发布的信息。
(三)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另行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参加校园招聘会现场意向报名考生务必关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未按时到现场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报名需提交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均可);
2.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2026届毕业生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参加报名(本科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博士毕业生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需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任资格;
4.3张1寸蓝底近期正身免冠照片;
5.《2026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宝清县事业单位引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6.宝清县域外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工作与笔试报名费
资格审查工作和现场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且缴纳笔试报名费的考生方可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信守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5〕1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笔试收费45元(现金支付),面试不收费。校园招聘会意向报名阶段不收费。
(五)开考比例
报名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当低于该比例时,经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按规定缩减、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取消或者降低开考比例。岗位被取消的,应按公告通知要求时间内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政策性加分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6年3月1日(含)。
现场报名时考生应填写《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4),对照《笔试政策性加分考生需要提供材料表》(附件5),携带对应《加分审核认定表》(附件6)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通过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baoqing.gov.cn),对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七)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八)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命题
笔试满分100分。答题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的试卷命制,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专家命题并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
教育岗位:内容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题10分,学科专业知识90分。
卫生岗位:内容为医学相关知识。
岗位代码为20、31的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会计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能力。
笔试成绩设定合格线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3)笔试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均可)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数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当出现低于3:1比例时,经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按规定缩减、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当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扩大进入面试人员范围。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面试
(1)面试形式
教育岗位:采取试讲方式进行。
卫生岗位、会计岗位(岗位代码20、31):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以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3)面试内容
教育岗位:由专家评委在应聘学科现行教材中选定(备课时间60分钟,讲课时间10分钟)。考试顺序由面试人员现场抽签确定。
卫生岗位、会计岗位(岗位代码20、31):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因面试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总成绩公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所有成绩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总成绩进行名次比较,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取消聘用;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考察工作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考生不能在指定时间内提交人事档案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以实际发生为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考察体检工作时间不分先后。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或以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需取得毕业资格后办理聘用手续),执行本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教育岗位被聘人员必须在宝清县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后方可调出,否则不予办理调转手续。未按时报到或在试用期内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等情况,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要求,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不报到的,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需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五、工资待遇
被聘人员落实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应聘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须及时关注网站或考生微信群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准确提交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通信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和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
教育岗位:0469-5434793
卫生岗位:0469-6193907 6135182
以上电话仅在正常上班工作时间使用,请考生注意拨打时间。
附件1:2026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宝清县事业单位引才计划表
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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