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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4 08:50 文章来源: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送达公告

宝清市监罚告〔2026〕37

宝清县利人间中草药种植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2026年4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经营场所无任何生产经营痕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发现,你公司未按规定报送2022、2023、2024、2025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本局于2026413日向你公司登记的经营场所邮寄专用信函,因无人签收均被退回。

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构成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事实。

本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你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炳彤、张海鹏   

     联系电话:0469-5423152             

     联系地址:宝清县市场监督局中央大街385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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