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1期)
按照2026年宝清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有关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宝清县华友联食品超市销售的姜
(一)抽检情况
宝清县华友联食品超市2026年04月22日销售的姜,噻虫胺含量超过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理情况
宝清县华友联食品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含量超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
经查,宝清县华友联食品超市销售的姜在购进过程中保留了进货票据,索要了供货商经营资质证明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查验了该批次姜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整改措施:当事人在案发后按照要求在其店的显著位置发布了召回公告,并向我局报告了整改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确认问题已整改到位。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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