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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2)

发布时间:2026-07-01 14:29 文章来源: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2026年黑龙江双鸭山宝清普通食品监督抽检计划有关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宝清县炒馅大包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油条

(一)抽检情况

宝清县炒馅大包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判定依据: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天润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处理情况

宝清县炒馅大包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油条,铝含量超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以及《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2元,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

经查,宝清县炒馅大包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油条,现场无法提供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未建立食品添加剂登记使用台账,无任何书面使用记录,无法提供添加剂使用日期、生产批次、使用数量、配比用量等记录信息。于2025年9月27日至2026年4月18日经营过程中,实际使用了该批次过期食品添加剂,属于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因为油条为即时食品,无法召回。

整改措施:1、暂停油条加工销售,全面清查店内食品添加剂,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无铝油条膨松剂,学习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2、建立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严格按规定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如实记录添加剂名称、进货数量、使用日期、使用剂量等信息,确保记录完整规范。3、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按规定留存记录,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记录档案。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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