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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8 18:38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发挥公益性岗位保障就业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用人单位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1、招聘普通公益性岗位105名。
    2、招聘基层乡镇、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15人。
    三、报名条件
    1、宝清县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2、普通公益性岗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基层乡镇、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够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6、报名前6个月内,需经不少于3次岗位介绍和1次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或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全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示与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宝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宝清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申请的方式进行,需现场填写《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1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黑龙江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4、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住房公积金)截图复印件一份。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复印件1份;
    6、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信网复印件)。
    7、申请人必须清晰填写提交招聘前6个月内接受岗位推荐和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信息。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8日的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00,14:00—16:30。
    报名地点:宝清县民生大厦803室。
    (三)资格审核
    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如应聘人员有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宝清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公示5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协议》。
    2、公示期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用人单位对新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4、被聘用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期限3年,期满后《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协议》自行终止。
    五、相关待遇
    对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1910元/月,其中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六、人员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对在岗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无故旷工连续15天的、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联系电话:0469-6195107
    联系地址:宝清县民生大厦8楼803室,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指导股

    附件:1.宝清县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2.小程序查询流程





宝清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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