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宝清县人民政府 登录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智能问答 双鸭山市政府网 黑龙江省政府网 中国政府网

宝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重大活动期间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5-30 18:03 文章来源:宝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为保障江浙食品产业园·2025宝清马拉松、宝清县第37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和2025宝清芝樱音乐节重大活动顺利进行,为参赛选手和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交通管理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活动期间交通管理实际情况,宝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5月23日至6月2日活动期间,针对外地号牌的小型车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包括:

一、因不熟悉道路,违反禁止标志指示、禁止标线的;

二、因不熟悉道路,误闯入单行道未造成交通事故的;

三、因不熟悉道路,未按规定临时停车,未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四、未按规定携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经核实确有有效证件的。

所有车辆(包括本地车辆)在活动区域周边道路不按规定停车,车主在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能及时驶离,在不影响交通通行,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车辆一般违法只管理不处罚。

特此通告。

法律声明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202403227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