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清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宝经合发〔2022〕12号)要求,开展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申报工作。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理。
一、申报对象
申报条件:
1、在宝清县域内注册备案登记的单位、企业或个体,所属行业为批货或零售业。
2、自有商贸流通配送体系,并且配送车辆不少于5台,具有配送宝清县域能力。
3、申报主体所经营品类丰富,至少需要涵盖果蔬生鲜、酒水饮料、零食食品、方便速食、粮油调味品等。
4、企业年销售额至少800万元。
5、宝清县域内已经开展连锁化分店模式。
二、扶持范围
针对申报主体,进行商贸配送设备和商贸仓储基础设备设施投入扶持。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的持企业经营执照证件、企业开户行证件、法人身份证明资料,并填写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审批表。
四、遴选机制
按照申报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分筛选。
五、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5日至2月28日。
六、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邮箱bqshangwuju@126.com
七、联系地址和方式
地址:宝清县政府四楼
单位:经济促进合作局
联系人:陈逊
咨询电话:0469-6197615
评分标准
第一条 在宝清县域内注册备案登记的单位、企业或个体,所属行业为批货或零售业。满足条件企业得10分。
第二条 自有商贸流通配送体系,并且配送车辆不少于5台,具有配送宝清县域能力。申报主体企业提供自有配送体系证明材料,配送体系能力最高者为30分,按照提供的配送体系证明资料,每减少一辆车,降低5分。
第三条 申报主体所经营品类丰富,至少需要涵盖果蔬生鲜、酒水饮料、零食食品、方便速食、粮油调味品等。申报企业提供经营产品现场照片证明资料,没减少一个商品品类减少2分,本条内容分值0—20分。
第四条 企业年销售额至少800万元。申报企业提供2022年销售数据和财务证明资料,销售额最高者得20分,每低于最高销售额依次递减减5分,本条内容分值0—20分。
第五条 宝清县域内已经开展连锁化分店模式。申报企业提供分店证明材料和相应销售额和税务证明资料,开具分店的规模和数量进行排比,最高者得满分20,其余按照排比依次递减5分,本条内容分值0—20分。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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