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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宝清县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16:27 文章来源:宝清县经济合作促进局

根据《宝清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宝经合发〔202212号)要求,开展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申报工作。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理。

一、申报对象

申报条件:

1、在宝清县域内注册备案登记的单位、企业或个体,所属行业为批货或零售业。

2、自有商贸流通配送体系,并且配送车辆不少于5台,具有配送宝清县域能力。

3、申报主体所经营品类丰富,至少需要涵盖果蔬生鲜、酒水饮料、零食食品、方便速食、粮油调味品等。

4、企业年销售额至少800万元。

5、宝清县域内已经开展连锁化分店模式。

二、扶持范围

针对申报主体,进行商贸配送设备和商贸仓储基础设备设施投入扶持。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的持企业经营执照证件、企业开户行证件、法人身份证明资料,并填写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审批表。

四、遴选机制

按照申报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分筛选。

五、申报时间

2023225日至228日。

六、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邮箱bqshangwuju@126.com

七、联系地址和方式

地址:宝清县政府四楼

单位:经济促进合作局

联系人:陈逊

咨询电话:0469-6197615

 

 

 

评分标准

 

第一条  在宝清县域内注册备案登记的单位、企业或个体,所属行业为批货或零售业。满足条件企业得10分。

第二条  自有商贸流通配送体系,并且配送车辆不少于5台,具有配送宝清县域能力。申报主体企业提供自有配送体系证明材料,配送体系能力最高者为30分,按照提供的配送体系证明资料,每减少一辆车,降低5分。

第三条  申报主体所经营品类丰富,至少需要涵盖果蔬生鲜、酒水饮料、零食食品、方便速食、粮油调味品等。申报企业提供经营产品现场照片证明资料,没减少一个商品品类减少2分,本条内容分值020分。

第四条  企业年销售额至少800万元。申报企业提供2022年销售数据和财务证明资料,销售额最高者得20分,每低于最高销售额依次递减减5分,本条内容分值020分。

第五条  宝清县域内已经开展连锁化分店模式。申报企业提供分店证明材料和相应销售额和税务证明资料,开具分店的规模和数量进行排比,最高者得满分20,其余按照排比依次递减5分,本条内容分值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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