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煤矸石综合利用进度缓慢。双鸭山市2024年制定煤矸石年度治理任务432万吨,截至督察进驻共治理127万吨,仅完成29.4%。
二、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煤矸石治理工作,按时完成2024年度煤矸石治理任务。
三、整改措施:宝清县结合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生态治理计划和煤矸石综合利用计划,细化煤矸石生态治理及综合利用方式,倒排工期、明确时限,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年度计划。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2024年我县应消纳煤矸石150万吨,截至目前,已通过矿山修复、原地平整,覆土复绿、工业场地平整、塌陷区治理、围挡苫盖修建导水槽、综合利用等方式完成煤矸石治理171.05万吨(无主煤矸石治理69.05万吨,有主煤矸石治理102万吨)超额完成煤矸石消纳任务。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5423586
八、受理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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