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督察组抽查的宝清县赢利商砼、尖山区双鸭山市盛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宝清县宝利商砼等10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洗罐废水直排现象,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二、整改目标:依法对企业违法问题进行查处,规范辖区商砼行业有序生产,确保企业合法经营,避免洗罐废水直排问题的发生。
三、整改措施:1.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2.各县(区)对辖区内商砼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并督促问题企业整改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制定了全县商砼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商砼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商砼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全县11家商砼行业规范化运行推进会。
2、宝清县九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宝清县万鑫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宝清县赢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均已按照要求重新建设洗罐废水三级防渗池,截至2025年5月30日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五、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5423586
八、受理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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