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超低排放改造存在逾期风险。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滞后,26台锅炉中仍有12台未完成改造、9台尚未开工,存在2024年底前无法完成风险。抽查发现,鸿基米兰(龙源热电)超低排放设计还未完成;黑玛热电超低排放设施建设仅完成工程量的1%。
二、整改目标:完成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三、整改措施:
宝清县、北大荒集团有限公司红兴隆分公司要充分发挥属地政府、上级单位监管责任,督促八五二农场衡兴秸能热力有限公司在2025—2026年供暖季开始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4年为满足超低排放环保要求,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二农场有限公司对锅炉现有环保措施进行改造,建设“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二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造脱硫、脱硝、除尘等设备。改造后废气治理措施为“SNCR-S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器+氧化镁法脱硫”,其中改造后布袋除尘器有效过滤面积为4050m2,处理风量为160000m3/h,在线过滤风速0.65m/min,烟气温度135-160℃,滤袋材质为PTFE基布+PPS超细面层,在线清灰方式;脱硫塔及内部元件采用316L不锈钢,拆除塔内原有的旋流板更换为高效的烟气均流增效器,对塔内喷淋层进行改造,增加一层喷淋层,增设高效除尘除雾器,增加后烟囱高度为58m;新建SNCR-SCR联合脱硝系统,锅炉烟气经治理后满足《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管控,达到超低排放(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
该项目的工程部分于2024年11月20日验收,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验收于2025年2月由双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联网备案。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5423586
八、受理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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