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县已完成《双鸭山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双鸭山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34项问题整改,落实了整改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进行了公示,通过了集体审议,特申请该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
一、整改任务:全市生活(建筑)垃圾和渗滤液未得到全面治理,收集转运处理各个环节管理存在盲区死角,垃圾污染和环境风险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和建筑垃圾,有效解决垃圾污染与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三、整改措施: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将建筑垃圾转运至规范填埋场所进行填埋处理。积极探索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渠道,采取在开采矿区的采空区、开采矿井、矿坑等充填或回填的方式,解决建筑垃圾处置难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宝清县建筑垃圾防治工作规划》已完成。同时成立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了宝清县建筑垃圾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建筑垃圾临时堆存点建筑垃圾进行巡查并将每天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通过验收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二期(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二期(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202403227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