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县已完成《双鸭山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双鸭山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第36项问题整改,落实了整改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进行了公示,通过了集体审议,特申请该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
一、整改任务:岭东区、宝清县等多个县区存在随意倾倒堆存建筑垃圾问题(岭东区建龙钢铁厂区外、宝山区跃进街道宝一路等9处)。
二、整改目标:完成岭东区建龙钢铁厂区外、宝山区跃进街道宝一路等9处随意堆存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加强巡查执法,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措施:
1.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专班,建立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
2.加强巡查执法,针对容易出现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检查,对未密闭运输、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沟通问题与进展。通过常态化整治,建筑垃圾违规运输、处置现象大幅减少,城市环境和建设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2.一旦发现未密闭运输、沿途遗撒、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要求其限期清理整改。经过持续巡查执法,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区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通过验收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二期(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二期(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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