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问题整改。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煤矸石综合利用进度缓慢。双鸭山市2024年制定煤矸石年度治理任务432万吨,截至督察进驻共治理127万吨,仅完成29.4%。
二、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煤矸石治理工作,按时完成2024年度煤矸石治理任务。
三、整改措施:宝清县结合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生态治理计划和煤矸石综合利用计划,细化煤矸石生态治理及综合利用方式,倒排工期、明确时限,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年度计划。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2024年我县应消纳煤矸石150万吨,截至目前,已通过矿山修复、原地平整,覆土复绿、工业场地平整、塌陷区治理、围挡苫盖修建导水槽、综合利用等方式完成煤矸石治理171.05万吨(无主煤矸石治理69.05万吨,有主煤矸石治理102万吨)超额完成煤矸石消纳任务。
五、验收审核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成立验收组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形成验收销号意见通过验收。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核原则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3日(共
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二期(双
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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