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7项问题整改公示
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7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7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生态修复滞后。督察发现,双鸭山市157座露天非煤矿山均未开展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此外,已关闭的岭东区富山煤矿和文华煤井、宝山区五七煤矿、四方台国鑫煤井和跃江煤井等煤矿同样未进行任何生态修复治理。
二、整改目标:编制生态修复规划,开展生态修复治理。
三、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辖区内露天矿山现状调查摸底,落实具体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主体工作;对正在开采的矿山,组织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导矿山企业履行边开采边治理的主体责任。
2.各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治理规划纳入生态修复规划内容。
3.宝积极谋划矿山修复治理类项目,争取国家、省级相关政策资金支持。积极探索通过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矿山废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充填或回填方式,开展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对生产矿山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及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积极推进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坚决杜绝生产矿山转为新的历史遗留矿山,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欠账。
2.已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治理规划纳入生态修复规划内容。
3.通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宝清子项目已修复完成286.31公顷。
五、公示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5423586
八、受理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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