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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7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3 16:50 文章来源:宝清生态环境局

2021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7问题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7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生态修复滞后。督察发现,双鸭山市157座露天非煤矿山均未开展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此外,已关闭的岭东区富山煤矿和文华煤井、宝山区五七煤矿、四方台国鑫煤井和跃江煤井等煤矿同样未进行任何生态修复治理。

二、整改目标编制生态修复规划,开展生态修复治理。

三、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辖区内露天矿山现状调查摸底,落实具体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主体工作;对正在开采的矿山,组织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导矿山企业履行边开采边治理的主体责任。

2.各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治理规划纳入生态修复规划内容。

3.宝积极谋划矿山修复治理类项目,争取国家、省级相关政策资金支持。积极探索通过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矿山废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充填或回填方式,开展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对生产矿山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及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积极推进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坚决杜绝生产矿山转为新的历史遗留矿山,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欠账。

2.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治理规划纳入生态修复规划内容。

3.通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宝清子项目已修复完成286.31公顷。

五、公示时间:2026323日至202643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宝清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5423586

八、受理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

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清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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