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问题整改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宝清县挠力河源头区(城墙拉河河口—大泉沟河口)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项目、宝清县七星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双鸭山市安邦河流域综合治理五期工程等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进度滞后。
二、整改目标:完成宝清县挠力河源头区(城墙拉河河口至大泉沟河口)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程和宝清县七星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
三、整改措施:
1.落实项目缺口资金,倒排工期,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实施。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宝清县挠力河源头区(城墙拉河河口至大泉沟河口)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程建设。
2.2025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25.29公里河道护岸工程;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6条生态沟渠施工;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植物措施;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宝清县七星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已落实项目缺口资金,并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实施。截止2025年4月底,已完成宝清县挠力河源头区(城墙拉河河口至大泉沟河口)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程建设工作。
2.宝清县七星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域岸线生态治理工程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截至2025年12月底,七星河河道护岸工程、生态沟渠工程、生态塘生态修复工程、民主沟沟道清淤及边坡护砌工程、河漫滩生态修复工程等主体工程已完工。
五、公示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5423586
八、受理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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