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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大讲堂——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2-05-31 12:58 文章来源:县委办公室

县委组织员办负责人、经合局副局长 丁占昆

党员是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保持党的先进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需要。党组织只有经常不断地对这些先进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在他们提出入党要求并且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才能不断壮大党员队伍,保持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担负起新的历史使命。

下面我从双鸭山市委组织员办公室编写的、下发到各党委、各支部的《双鸭山市发展党员工作标准化手册》中提到的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四个阶段,分24步简单介绍一下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1步,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每一个申请入党的人,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如因文化程度低等原因不能亲自书写,口述请他人代笔(必须经党组织同意并注明代笔)。

入党申请书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应当有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主要写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明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第2步,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及时了解其基本情况,帮助其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

一般情况下,接收入党申请的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及时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填写谈话记录表,并签名盖章。

第3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党员推荐:召开推荐积极分子会议,组织本单位党员在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中进行推荐,会上进行画票,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需在书面会议记录后面签字摁手印。

(2)群团组织推优: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经工会组织推优,本级没有工会组织的,可由上级党委工会组织直接推荐;入党申请人为女性,需经妇联组织推优,本级没有妇联组织的,可由上级党委妇联组织直接推荐;入党申请人为28周岁以下团员,需经团组织推荐;推优后要填写《工会、妇联或共青团推荐表》并盖章。

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需在书面会议记录后面签字摁手印。

第4步,报上级党委备案。

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上级党委存入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档案,永久保存,一份由支部存入积极分子本人入党材料档案。

第5步,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6步,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1)经党小组与支部委员会讨论正式通过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后,方可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一般入党积极分子半年考察写实一次,重点发展对象每季度考察写实一次。由支部、小组或培养人负责填写,由支部保管,不得由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填写。填写内容要真实具体,避免套话、公式话,优缺点都要写,写实栏不够用时,可另加附页。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转交调入单位党组织,以便接续考察。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注:何时提出入党申请的时间为本人第一次提出书面申请时间,何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为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2)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3)定期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要注意思想汇报的连续性,从申请入党至预备党员转正期间每个季度要向党组织提交一份思想汇报,要求本人手写,字数一般不少于800字。

第二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7步,确定发展对象。

(1)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会上进行画票,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需在书面会议记录后面签字摁手印。评议一定要在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前进行完。

(2)支委会讨论。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需在书面会议记录后面签字摁手印。

(3)报上级党委备案。支委会讨论同意后,要填写《发展对象备案表》,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上级党委存入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档案,永久保存,一份由支部存本人入党材料档案。

备案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二是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审查时,主要看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党委的备案意见一般应书面通知党支部。需要注意的是,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三是当党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意见不一致时,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

(4)确定入党介绍人。报基层党委备案后,正式列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8步,进行政治审查和计划生育审查和经济审计。

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填写《党员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政审表》,并形成政审综合报告,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审材料中涉及的人员,应与入党申请书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中填写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相符(未婚的至少要对其父母二人进行政审;已婚的至少要对其父母、配偶三人进行政审)。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审查情况应当形成政审综合报告。在内容上包括:(1)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2)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3)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观,包括本人在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4)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包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本人在学习和工作中的表现;(5)通过对以上的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第9步,写自传。

自传是自述生平的文章,即把自己走过的生活道路、经历、思想演变过程等,系统而又重点地通过文字形式表达出来。它是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向党组织书面汇报的一种形式,是组织上全面、历史、系统地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材料,也是党组织审查吸收新党员必须具备的材料之一。要求入党的同志在列为发展对象后应向党组织上交自传材料。

自传的主要内容:(1)写清个人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职业和政治情况。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家庭出身、文化程度、本人成份、现从事的工作及担任的职务等。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与本人有密切联系的亲属等。(2)写清自己的历史。一般从上小学写起。要写明何时、在什么学校或何地从事什么活动;何时参加工作,在哪些单位工作过,担任过什么职务,前后时间应衔接。(3)写清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写明自己各段时间的思想变化,对党的认识。重点写清楚在“文革”、八九年北京发生政治风波期间的表现和思想认识以及对法轮功的认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

写自传应注意的问题:(1)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编造。(2)要紧密结合自己思想、生活和工作的实际,不说空话、套话,真实地反映自己的思想认识变化过程。(3)对某些重要部分,如在八九年北京发生政治风波期间的表现和认识及对法轮功的认识,要写得详细、清楚,以便于党组织考察和了解。(4)自传要亲自手写,不得打字。

第10步,短期培训。

组织发展对象到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材料主要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如结业考试的试卷、结业证书、培训的成绩单等。

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阶段:接受预备党员阶段。

第11步,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党支部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要对所报发展对象党员材料要整理归类,填写好《发展党员基础材料目录》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预审表》,并装订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

审查的材料主要有:(1)入党申请书;(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及相关表格;(3)思想汇报(4)政审相关材料;(5)计划生育经济审查材料;(6)培训情况;(7)自传;(8)其他相关材料。

第12步,党委进行党员材料预审。

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应做好以下工作:(1)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阅,必要时,还应查阅本人的档案材料。发现材料不齐全的,应通知党支部补报有关材料。(2)经审阅材料发现有不清楚或疑惑的问题,应听取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和听取有关意见时,对情况的来源要力求准确、可靠,防止偏听偏信。(3)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入党材料等进行认真分析和思考,研究提出预审意见,并及时书面通知党支部。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时,主要应审查以下内容:

(1)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注意对材料的鉴别,防止有弄虚作假的现象。(2)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3)是否经过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查清,本人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否清楚。(4)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群众反映是否好,群众威信是否高。(5)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是否高,道德品质是否好。

(6)生产、工作、学习、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第13步,接受预备党员公示。

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受预备党员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可利用文件形式发公示通知,并通过宣传板、党组织活动室、会议室等醒目位置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存入党员档案。

第14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入党 审批过程,是党员本人档案材料的重要内容,是党员的永久性档案材料。

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应注意以下事项:(1)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对填写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诚 老实。(2)《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必须由发展对象自己填写有关栏目。如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代 笔填写。(3)填写时均用黑色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楚。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4)应向党组织交代或者说明的有些情况,没有填“无”。(5)“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6)“民族”填写全称。(7)“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 (8)“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髙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x x学历”。“贴照片处”要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9)“单位、职务或职业”,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10)“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现役军人中的入党申请人不填写。(11)“入党志愿”着重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等内容。要联系自己的思想认识实际,不要单纯 照抄党章、入党志愿书或其他材料。(12)“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在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主要职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都应填写;取得学位的在相应栏目中注明。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一同学习、工作过的人。(13)“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和“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中的“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单位或乡 镇、街道。(14)“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15)“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填 写。(16)“家庭主要成员”一般指其配偶和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自幼抚养其成长的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以及长期同本人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的社会职业、政治面目及其政治表现等情况。(在实践中,曾有一些男性发展对象在填写其父亲和儿子时,均在“关系”栏写下了“父子”二字,如遇类似情况,建议在子栏目“关系”一栏不妨填写称谓,如“父亲”“儿子”等。) (17)“主要社会关系情况”通常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与其联系密切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如伯叔姑舅姨)和近姻亲(如岳父母、公 婆)。(18)“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19)“入党介绍人意见”填写介绍人了解和掌握的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是否同意其入党和是否愿意 担任其入党介绍人表明意见。两个介绍人在填写意见时,必须各写个人的意见,第二介绍人意见不能只写“同上”或“同意第一介绍人意见”。填写意见后,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20)“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召开大会的时间、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讨论情况、采取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21)“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由组织部工作人员填写。(22)“总支部审查意见”根据《细则》规定,总支部没有审批发展党员的权限,党支部大会决议要经过总支部审查并签注意见后才能逐级上报党委审批;没有总支部的不填。(23)“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基层党委应在支部大会接受预备党员3个月内进行审批,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要注明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至何年何月何日止。(24)“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填写召开大会的时间、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讨论情况、采取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25)“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基层党委应在支部大会转为正式党员3个月内进行审批。

第15步,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经党委预审和组织部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会上进行画票,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需在书面会议记录后面签字摁手印。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注意:(1)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否则,应改期进行票决;(2)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2)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4)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党员因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第16步,组织部进行谈话。

谈话时间:在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后,上级党委审批前,组织部指派工作人员同发展对象和党员群众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填入到《入党志愿书》。

第17步,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要及时,必须在党支部上报后的三个月内讨论审批,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六个月。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第18步,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19步,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每季度写实一次,并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

第20步,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半个月应主动向党组织体术书面转正申请,不许是手写。

第21步,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预备党员转正之前,要将预备党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要求同接受预备党员一样。

第22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但不能提前进行讨论。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会议要求同接受预备党员一样。

第23步,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并同本人谈话。

第24步,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自传等相关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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