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专任教师117名,详见《宝清县2024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知识与技能,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健康标准;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4.高中、初中、小学及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幼儿教师岗位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历的宝清县域外的在编教师、特岗教师;
5.年龄条件为35周岁(含)以下(1988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含)以下(1983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
6.高中教师岗位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需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其他岗位教师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需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范围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宝清县域内在编人员、特岗教师;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本人参加邪教组织的人员;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公告
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看宝清微信平台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1.时间:4月28日—30日
地点:宝清县教育和体育局四楼402室
2.报名提交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证书。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参加报名,2024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任资格;
(4)3张1寸蓝底近期正身免冠照片;
(5)《宝清县2024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4);
(6)限户籍的岗位,户籍迁入时间须在公告发布日之前。报名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因本次招聘设置项目生专岗,其他招聘岗位项目生不享有加分政策。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的“项目生”,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享受“项目生”政策。
4.宝清县域外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5.报名人数须达到拟招聘岗位数3:1以上比例,当急需紧缺岗位(急需紧缺学科:高中语文、数学、政治、生物、物理、化学;初中计算机、历史、地理、政治、生物、物理;职业技术学校语文、数学、历史)低于该比例时,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
6.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45元,面试不收费。
(三)资格审查
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1.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关注考生微信群发布的信息)
2.领取准考证地点:宝清县教育和体育局四楼402室
(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命题
笔试试卷满分100分
幼儿教师笔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学、幼儿园管理、幼儿园课程、幼儿卫生与保健、幼儿教育心理学、幼儿园法规等相关知识。
中小学教师笔试内容: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题10分,学科专业知识90分。小学教师岗位试卷相当于中考难度;初中、高中教师岗位试卷相当于高考难度。
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6月1日。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数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设置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60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笔试主观成绩高低确定最后一名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当急需紧缺岗位(急需紧缺学科:高中语文、数学、政治、生物、物理、化学;初中计算机、历史、地理、政治、生物、物理;职业技术学校语文、数学、历史)低于3:1比例时,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按规定缩减、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面试
(1)面试形式
本次招聘专任教师面试采取试讲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成立考官、考务及监督工作组,由考官组组织专家命题,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
幼儿教师面试内容包括绘画、钢琴弹奏、声乐、舞蹈、模拟教学。总分100分,其中绘画、钢琴弹奏、声乐、舞蹈各占15%,模拟教学占40%。中小学教师面试内容由专家评委在应聘学科现行教材中选定(备课时间60分钟,讲课时间10分钟)。考试顺序由面试人员现场抽签确定。
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因面试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合成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所有成绩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六)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补充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体检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核
拟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示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并将人事档案调转到宝清县教育和体育局,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考生不能在指定时间前提交人事档案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或以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九)岗位分配
岗位分配采取“名次优先、现场抽签”的方式。现场公布设岗学校岗位需求信息,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名次先后抽签确定岗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抽签。同一岗位,由宝清县2024年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先抽签。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本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出现岗位空额不予递补。被聘人员必须在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后方可调出,否则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落实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教师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政策待遇
此次招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享受如下政策待遇:
(一)住房待遇
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为5年,5年内个人及配偶、子女名下在县内有住房的应予搬离。若5年期满后仍无住房的,根据本人申请,缴纳一定标准的优惠住房租金,可继续使用人才公寓。招聘的人才符合入住条件但未能入住的,每年给予租房补贴8500元,建立轮候名单,待有空房后安排入住,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最多累计享受5年。
(二)购房补贴
对签订5年以上合同,在县内首次购房的,由县财政局分批次给予补贴,对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补助10万元,对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补助5万元。
(三)配偶安置
配偶有意愿来宝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经其工作单位同意调转的前提下,按工作性质、专业岗位对口原则,由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调转条件的,经县委编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给予安置;企业人员推荐到县内企业工作;未就业但符合条件人员,可采取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政府聘用人员等方式解决就业问题。
(四)子女入学
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来宝入学,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
(五)医疗健康
由县内公立医院提供预约体检和住院绿色通道等医疗保健服务。
(六)旅游体验
可享受每年全家县内景区免费旅游服务一次。
(七)工资待遇补贴
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合格转正后,招聘的教师在岗期间给予每月400元的工资补贴,由财政直接代发。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宝清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和体育局教师(教练)工作股,负责考试报名和相关考务工作。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为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应聘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公开招聘。进入体检、考核、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公开招聘;聘用后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公开招聘。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应聘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须及时关注网站或考生微信群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准确提交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五)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9-5434793
监督举报电话:0469-5435750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附件:
宝清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9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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