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宝清县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农场、森工林场、县属国有林场和县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调整后的《宝清县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宝清县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维护黑土地保护利用实施监督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黑土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总召集人:肖海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召集人:叶玉刚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袁 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车 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关宏伟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蒋殿奎 县水务局局长
王洪玉 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局长
郭 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云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董学明 县财政局局长
刘晓羽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邓忠元 县粮食服务中心主任
张厚新 县国有农业用地运营中心主任
高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栾新祥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鑫 黑龙江宝清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姜远新 宝清县东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李 洋 宝清镇镇长
肖超群 七星泡镇镇长
郎明宇 青原镇镇长
孙起文 朝阳镇镇长
潘德海 小城子镇镇长
周国良 夹信子镇镇长
李成江 龙头镇镇长
夏 天 万金山乡乡长
吕 威 尖山子乡乡长
李 明 七星河乡乡长
李边海 五九七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韩东来 八五二农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李 雪 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崔纯玉 红旗岭农场总经理
刘卫国 双鸭山农场场长
杨锡霞 友谊分公司财务总监
邹立江 八五一一农场副总经理
于占湖 双鸭山林业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史守城 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传海 迎春林业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杨 柳 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叶玉刚同志兼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协调解决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切实形成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齐抓共管合力。
(一)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防止黑土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促进黑土地可持续利用,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
(三)负责黑土地调查、监测、评价结果的管理、维护、共享、利用等工作。
(四)成员单位针对黑土专项巡查反馈建立问题台账。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如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批。
四、部门职责
(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数量保护工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耕地占补和进出平衡、制止耕地“非农化”、表土剥离等制度措施。持续建立完善土壤剥离利用长效机制,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督促用地单位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黑土耕作层表土剥离承诺制,并对剥离后的黑土,统管统用、统一配置,确保还田利用到位,精准落实“占黑土补黑土”要求,严守本级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组织开展对盗挖、滥挖黑土和非法买卖黑土行为的排查治理。强化规划管控和用途控制。加强黑土地保护、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行为。负责每月督促各乡镇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本辖区内巡查清单。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黑土耕地质量保护,做好黑土地质量提升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率先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县、乡、村和网格、户等五级田长,推进落实“田长制”。强化田长巡田,落实县级每季度、乡镇每月、村和网格田长每半月至少巡田一次制度,督促基层田长在工程集中开工、管护利用等关键节点增加巡田频次,保证巡田记录规范齐全,让巡田工作有记录、可核查、能追责。组织开展科学施肥,因地制宜推广秸秆直接还田、少耕免耕、深松深耕等黑土地保护措施,对农业投入品等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开展耕地“非粮化”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三)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分布于林地、草原、湿地范围内的黑土地保护利用和沙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林长增加巡查频次,针对盗挖、滥挖黑土问题,按时在全县林地、草原、湿地以及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监督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查处,确保黑土资源安全。
(四)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黑土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将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措施落实到具体地块。
(五)县水务局。负责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和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积极推进侵蚀沟治理工程建设。发挥县级协调推进作用,深入现场指导侵蚀沟治理、实施建设进度管理,强化周统计,月调度,适时约谈提示,加快治理进度,完成年度侵蚀沟治理任务,助力黑土地保护。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和电商平台黑土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网络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销售泥炭黑土互联网广告行为。依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主流电子商务、短视频等平台专项监测到的涉嫌非法黑土经营线索信息进行及时核查处置。加强花卉市场花土经营的溯源排查,严格落实索票索证要求,依法依规打击商品交易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非法买卖黑土行为,坚决堵住非法交易渠道。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注册时要加强行政指导,引导申请人在名称及经营范围中不使用带有泥炭黑土等土壤挖掘、土壤销售的字词。
(七)县公安局。负责常态化开展打击破坏黑土耕地犯罪专项行动,强化与自然资源执法协同,重点打击盗采泥炭黑土、非法占用耕地犯罪,对破坏黑土资源犯罪实施“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打击。主动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依法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盗采泥炭黑土犯罪案件,全警联动合力打击防范破坏黑土资源犯罪,加大宣传力度挤压涉黑土资源犯罪空间,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非法运输泥炭黑土行为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未批先建的交通工程项目加强监管,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对占用黑土地按照规定标准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
(九)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会同县相关部门申报黑土地保护投资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十)县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争取黑土地保护相关资金,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支持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加强资金监管,防止挤占黑土地保护专项资金。建立剥离土壤有偿使用制度。
(十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围绕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科技项目。
(十二)县粮食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十三)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各农场分公司。负责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黑土地加强保护,严守集团范围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扎实开展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和提质改造。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占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利用,配合属地部门做好监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加大对违法用地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属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执法部门。
(十四)双鸭山、桦南、迎春、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负责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黑土地加强保护,坚决守住林区范围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配合开展各项破坏黑土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占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利用,配合属地部门做好监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加大对违法用地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属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执法部门。
(十五)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辖区内耕地及黑土地保护利用情况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照要求组织实施耕地及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增加田长、林长、河湖长的巡查频次,对发现的黑土保护问题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建立好巡查记录,做到工作有记录、可核查、能追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巡查保护利用黑土地情况,向农业生产经营者推广适宜其所经营耕地的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措施,督促农业生产经营者履行黑土地保护义务。
(十六)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巡查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
(十七)耕地所有权人、承包权人、经营权人。耕地所有权人、承包权人、经营权人是保护利用的第一责任人,负所有(使用)者责任。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耕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利用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部署,坚决扛稳扛牢黑土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健全协同机制、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强化部门联动,发挥各自优势,充分调动资源,最大限度提升黑土地保护合力。
(二)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围绕各自职能,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首要担当,要立足长远、健全机制,全面履行黑土耕地保护重要使命,配合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建立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处理巡查监管发现的问题,切实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将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走深走实。
(三)压实属地责任,按期整改到位。乡镇政府、农垦三大农场、森工林场、县属国有林场要严格落实属地领导责任,充分调动基层力量,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持续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敢于直面堵点、痛点问题,对标对表开展整治工作。在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非职务犯罪的,在调查终结后,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要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穿到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全过程,对违法用地行为要出铁腕重拳,做到发现一处、打击一处、查处一处,确保黑土地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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