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宝清县化工园区评级和认定工作推进专班的通知

2024-12-11 14:12 来源: 宝清县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宝清县化工园区评级和认定

工作推进专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推进宝清县化工园区安全环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进一步强化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特成立宝清县化工园区评级和认定工作推进专班,具体如下: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长:蔡纯意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肖海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林灼涛县委常委

马俊峰副县长

副县长

于立雪副县长

员:叶玉刚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建东东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显曦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云峰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董学明  县财政局局长

刘晓羽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王洪玉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晋锋县统计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蒋殿奎县水务局负责人、宝清镇党委书记

于德水卫生健康

肖传东信访局局长

县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心主任

孙平安县气象局负责人

郑美华县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张华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金宝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吕佰东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宝清县供电分公司经理

崔华滨朝阳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姜忠军国能宝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东来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二农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姜立新万里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惠安辉宝清米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心主任曹烈同志任,负责园区评级和认定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申报等工作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协调省工信厅积极对接争取支持及时掌握园区整体认定工作动态及认定规则。按照任务分工帮助园区获得产业经济、管理体系、资源利用等指标分值,指导做好化工园区认定相关工作。

2.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省应急厅积极对接争取支持指导园区做好安全风险评估评级完善工作,按照任务分工指导园区获得安全生产等指标分值指导园区做好应急指挥中心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指导园区完成评级所需相关工作。根据化工园区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指导园区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并开展实际演练

3.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对接争取支持指导园区做好环保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与环评编制单位对接,协助环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和审批。明确宝清县化工园区A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相关政策标准等工作。按照环保监测监控体系帮助园区获得环境保护等相关指标分值完成评级和认定所需相关工作任务。

4.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省自然资源厅按照任务分工帮助园区规划布局并对项目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对评级和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完成评级和认定相关工作任务。

5.发展和改革局:按照任务分工帮助获得准入准出、管理体系等指标分值完成评级和认定相关工作任务。

6.县财政局:负责核拨化工园区评级和认定所需规划编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及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等相关费用。

7.统计局:负责为园区提供产业经济指标、资源利用指标所需数据。

8.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任务分工帮助获得基础设施建设等指标分值完成评级和认定相关工作任务。

9.交通运输局:按照任务分工帮助园区获得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等指标分值,完成评级和认定相关工作任务。负责配合园区完成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的道路控制规划、专用车道设置、限时限速行驶相关设施设置等园区配套功能项目的完善工作

10.委编办:负责提供园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职业健康人员设置的相关文件。

11.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任务分工帮助园区获得相关指标分值。负责协助园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消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配合评级和认定工作提供储备物资、器材、应急队伍配备情况说明材料维护保养出入库记录;明确具有气防站功能的二级站所需设备,并提供设备及资金预算清单;配合完成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完成评级和认定相关工作任务。

12.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宝清县供电分公司按照任务分工配合园区提供建设园区双电源供电系统、电力管网图等佐证材料,完成评级和认定相关工作任务

13.水务局:按照任务分工协助园区获得水资源论证审批水资源利用相关指标分值,完成评级和认定相关工作任务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按时交付使用。

14.卫生健康:按照任务分工帮助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标分值,协助园区与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化工园区医疗救护站并明确建设标准、医疗设备及配备相关工作人员,调整一名具有两年相关工作经验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进入园区管委会工作,完成评级和认定相关工作任务。

15.气象局协助应急部门建立园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一体化协同管理机制。建立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向推送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16.信访局:按照任务分工帮助获得责任关怀指标分值,完成认定所需相关工作任务。

17.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成员单位统筹做好化工园区评级和认定相关工作。编制《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完成智慧化工园区配套硬件建设和化工园区智慧管理平台系统建设;完成园区控详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完成符合要求的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安全评级报告等评估及规划完成化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标准GB30077相关要求,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装备。协调上报化工园区评级和认定工作中需要上报的佐证材料。负责评级和认定工作所需材料的汇编和报送。

18.园区企业:按照认定工作任务分工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评分项目要求,为管委会及各部门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配合硬件设施设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瞭望、封闭化管理建设、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设、环保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所需的摄像头视频采集及相关在线数据采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专班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具体负责人对本单位关于化工园区评级和认定的相关工作负责,确保评级和认定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化工园区评级和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复杂性和系统性,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省厅沟通,获得各项指标分值。

(三)确保完成时限。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扎实推进,确保所有评级认定指标任务全部完成,并将相关佐证说明材料形成电子档后及时发送到“园区评级和认定工作推进群”,原件交于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留存。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41211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202403227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