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关于
成立江浙食品产业园项目建设
推进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宝清县江浙食品产业园项目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项目早日投产达效,特成立江浙食品产业园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具体如下:
一、工作专班组成
组 长:蔡纯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 鑫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林灼涛 县委常委
成 员:叶玉刚 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建东 县东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显曦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王云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洪玉 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局长
蒋殿奎 县水务局负责人
车 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晓羽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袁 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华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曹 烈 县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心主任
郑美华 县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关福及 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主任
李 洋 宝清镇政府负责人
夏 天 万金山乡乡长
吕佰东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宝清县供电分公司经理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县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心主任曹烈同志担任,负责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帮助企业完成项目备案和节能审查等相关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技术单位组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材料收集、编制和呈报;待成片开发方案取得省政府批复后,协调相关单位准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呈报材料;获得农转用批复后,依据规划条件办理供地手续。
3.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开展环评与环评单位对接,进行全程跟踪服务;指导该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执行相关政策标准等工作。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帮助企业梳理需要住建审批的材料和具体清单,帮助企业申报并审批施工许可证及消防备案;监管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工作。
5.县水务局:负责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及监测验收等工作,并对方案进行批复及后期日常检查方案落实情况。
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项目编制应急预案并实施,指导项目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帮助项目完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涉及本部门职能的相关工作。
8.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起草企业合同以及申请上级产业扶持政策。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副产品深加工园区内振兴路延伸段与北外环相接所需前期工作。
10.县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中心:负责确定产业项目地块、选址、用地范围;提供农副产品深加工园区内振兴路延伸段与北外环相接路由。
11.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用地征地相关事宜。
12.宝清镇政府:负责协调征地事宜。
13.万金山乡政府:负责协调征地事宜。
14.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宝清县供电分公司:负责企业申请用电审批。
15.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成员单位统筹做好江浙食品产业园前期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修建园区内道路(振兴路延伸段);一级热网、给水管网跨河接到企业用地红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工作专班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各成员单位将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报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单位负责人将对本单位关于江浙食品产业园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确保项目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江浙食品产业园建设的重要意义,各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作为,尽快将该项目建设起来。
(三)确保完成时限。各单位各部门要厘清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协商解决问题,按照工作分工扎实推进相关任务。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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