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宝清县2023年冬季清冰雪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冬季城区清冰雪工作,关乎交通顺畅、关乎文明城市建设、更关乎安全,是一项群众关注度很高的民生工作。现将《宝清县2023年冬季清冰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宝清县2023年冬季清冰雪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冬季清冰雪工作,保障城区道路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保交通、保民生、保环境、保安全”为目标,坚持“绿色清冰雪”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各责任单位主体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清冰雪工作,推动形成“标准明确、责任明晰、号令统一、行动迅速”的工作机制,确保广大市民正常生产生活。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绿色清冰雪”原则。在县清冰雪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对通行量较大的重要交通路段科学、适度撒布环保型融雪剂,使用融雪剂的积雪要清运到指定地点,确保实现绿色、环保的清冰雪目标。
(二)坚持“保交通、保民生、保环境、保安全”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保通畅、保清洁、保舒适、保安全”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清冰雪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降雪天气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的影响,确保广大市民正常出行和交通安全。
(三)坚持“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原则。健全完善清冰雪联动机制,由县清冰雪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清冰雪工作,充分发挥执法、交警、气象、交通、民政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各农场的作用,有效落实任务划分、节点控制、时间安排、应急响应等各项工作,形成上下协调、左右联动、协同作战的良好态势。
三、工作标准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冰雪工作任务责任划分和工作目标开展好冬季清冰雪工作。
(一)要坚持“以雪为令”,对中小雪,边下边清,对中到大雪,雪停即清。主要街路3天内清运完毕,次要街路10天内清运完毕,对极端暴雪天气,清运时间适当延长。
(二)主要街路及两侧人行道要清扫到见路面见标线,次要街路要清到路沿石内侧。冰雪清运要达到雪堆无遗漏、无残冰残雪、路面平整,车辆和行人通行方便。
(三)各类管线跑、冒、滴、漏形成道路积冰,由责任单位在管线修复后72小时内清运完毕,要保证清根见底。
(四)各责任单位要将人行道上的积雪清理到路缘石以下,根据不同路段不同雪情的实际情况,在2至3米宽度内堆积成堆,待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坚决禁止将冰雪清倒绿化带内及向道路上扬洒冰雪。
(各小区、学校、临街大型商场、礼堂清雪细则详见附件4)
四、区域划分及责任分工
(一)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相关部门落实清冰雪工作任务,并对执行不力的单位下发督办通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县清冰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科学统筹调度清冰雪工作,同时负责在建工地清除冰雪的通知、检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清冰雪工作经费保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各学校清冰雪通知、检查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对相应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落实沿街商户清除冰雪任务,发放清雪通知,特别要加强没有包保单位临街商铺进行清冰雪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清理中心城区以外公路的清除冰雪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极端暴雪灾害天气的相关应急工作;
县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临街商贸企业、大型商场、独立院落礼堂清冰雪通知督导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情况预报,并向清冰雪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发送信息;
县社区指导中心:负责各弃管小区清冰雪的联络、督导、检查工作;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与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相互配合,按照“先主后次”的顺序,全时段疏导清理路边停放车辆或对道路分段封闭式清理;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清冰雪工作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公众发布清冰雪通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调度下,具体负责清冰雪包保责任区划分及相关协调、指导、检查、督办工作;
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主次干道、车行道及无责任单位包保无商铺的人行道清除冰雪工作;
县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各有物业小区清冰雪联络、督导、检查工作。
(二)重点区域责任分工
各责任包保单位:负责东至东明路,西至西外环,南至双元街,北至站前街的清冰雪工作。
宝清镇人民政府:负责镇内“城中村”(建设新村、解放村、南贞村、真理村、亨利村、南元村、东关村、和平村)清冰雪工作;
县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有物业企业服务小区的清冰雪工作;
县社区指导中心:负责弃管小区的清冰雪工作;
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人民广场、天府公园、人才公园的清冰雪工作;
县恒泰物业公司:负责奥体广场、幸福公园、居福山公园、三中西小广场、民生大厦的清冰雪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创意中心的清冰雪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清冰雪工作。
(各责任单位重点任务分工,包保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五、督导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确定1名专职领导负责推进清冰雪工作,并挑选1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联络员做好联络沟通工作。
(二)快速统一行动。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根据雪情情况,及时发布清雪通知,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在组织清雪过程中,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将清雪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及时通报。
(四)强化督查跟进。对于动作缓慢,工作标准低下,应付了事的责任单位,由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跟踪问效。
(五)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反《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罚。
(详细处罚规定见附件3)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冬季清冰雪工作作为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检验工作执行力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确保清冰雪工作优质、高效、有序进行。
(二)制定预案,强化应急。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冬季清冰雪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对持续性降雪和灾害性降雪,要提前制定可行性应急预案,保证应急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生灾害性降雪,要在最短时间内清除积雪,保证城市交通和广大市民生产生活正常运行。
(三)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按照县清冰雪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县清冰雪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及时沟通,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合力,共同做好冬季清冰雪工作。
七、清冰雪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组 长:马俊峰 副县长
副组长:王显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李 波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姜 萌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孙清焱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袁 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晓羽 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局长
董云峰 县气象局局长
潘杰先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景龙 县司法局副局长
高 晶 县财政局副局长
魏 巍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姜孝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艳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秀明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谢 明 县社区指导中心主任
王胜利 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关福及 县物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王显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艳华同志兼任(电话:0469-12319)。
各乡镇、农场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各责任单位日常清冰雪工作任务
2.各责任单位灾害性降雪包保目录
3.城市清冰雪相关处罚规定
4.冬季冰雪清理细则要求
附件1
各责任单位日常清冰雪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
地点及范围 |
|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负责协调、指导、督办、检查沿街企事业单位和商铺“门前三包”、各清雪责任单位的冰雪清扫、清运工作。 |
|
县环境卫生 服务中心 |
负责市区主次干道、车行道及无责任单位区域和无商铺街路人行道的清除冰雪工作。 |
|
县 住 建 局 |
园林绿化 服务中心 |
负责清理人民广场、天府公园及人行道,人才公园 |
物业服务中心 |
负责清理各有物业小区。 |
|
恒泰物业管理公司 |
负责清理奥体广场、幸福公园、居福山公园、三中西小广场、民生大厦。 |
|
住房服务中心 |
负责清理廉租房及停车场。 |
|
宝清镇政府 |
负责清理城中村。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协助通知沿街各企业、商户及礼堂(红事会、啤酒厂礼堂等)清雪工作。并对无包保单位路段商铺进行检查督导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清理中心城区以外的公路。 |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各学校。 |
|
县经济合作促进局 |
负责协助督导临街大型企业商场如:白瓜子大市场、百盟、汇丰等院落较大的单位。 |
|
县社区指导中心 |
负责联络、通知、指导各弃管小区。 |
|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文化创意中心。 |
|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负责市区主次干道车辆清理疏导。 |
|
客运站 |
负责自管区域及人行道两侧的冰雪清运工作。 |
|
沿街各单位 |
负责清理门前三包责任区。 |
|
沿街企业、商户 |
负责门前人行道内的清冰雪工作。 |
附件2
各责任单位灾害性降雪(共计19条街路人行道)包保目录 |
||||
序号 |
目标路段 |
责任单位 |
责任路段名称 |
备注 |
1 |
中央大街 |
法院 |
解放路至法院东墙 |
|
2 |
中央大街 |
文广旅游局 |
法院东墙至广播路 |
|
3 |
中央大街 |
教育体育局 |
广播路至永发路 |
|
4 |
中央大街 |
自然资源局 |
永发路至兴旺路道南 |
|
5 |
中央大街 |
公安局 |
永发路至兴旺路道北 |
|
6 |
中央大街 |
财政局 |
兴旺路至三元阁烤肉西墙 |
|
7 |
中央大街 |
卫健局 |
三元阁烤肉西墙至连丰路北侧 |
|
8 |
中央大街 |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
三元阁烤肉西墙至连丰路南侧 |
|
9 |
中央大街 |
信访局 |
连丰路至国资盛景大门 |
|
10 |
中央大街 |
国资中心 |
国资盛景大门至文体路 |
|
11 |
中央大街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体路至新华路 |
|
12 |
中央大街 |
烟草公司 |
新华路至安居路 |
|
13 |
中央大街 |
农业银行 |
安居路至向阳路 |
|
14 |
中央大街 |
供水中心 |
向阳路至人民路 |
|
15 |
中央大街 |
中国移动公司 |
人民路至乐业路 |
|
16 |
中央大街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乐业路至运河桥道南 |
|
17 |
中央大街 |
农业执法大队 |
乐业路至运河桥道北 |
|
18 |
中央大街 |
中医院 |
运河桥至一建公司 |
|
19 |
中央大街 |
建设银行 |
一建公司至东升路 |
|
20 |
中央大街 |
国家税务局 |
东升路至东城路 |
|
21 |
中央大街 |
人寿保险公司 |
东城路至城乡路 |
|
22 |
新华路 |
检察院 |
通航街至友谊街 |
|
23 |
新华路 |
妇幼医院 |
友谊街至妇幼南墙 |
|
24 |
新华路 |
工商银行 |
妇幼南墙至建设街 |
|
25 |
新华路 |
邮储银行 |
建设街至客运街 |
|
26 |
新华路 |
司法局 |
客运接至平安街 |
|
27 |
新华路 |
龙头桥灌区 |
平安街至利民街 |
|
各责任单位灾害性降雪(共计19条街路人行道)包保目录 |
||||
序号 |
目标路段 |
责任单位 |
责任路段名称 |
备注 |
28 |
新华路 |
联通公司 |
利民街至中央大街 |
|
29 |
新华路 |
邮政公司 |
中央大街至新民街 |
|
30 |
新华路 |
中国银行 |
新民街至平顺街 |
|
31 |
新华路 |
电业局 |
平顺街至胜利街 |
|
32 |
新华路 |
农商银行 |
胜利街至真理街 |
|
33 |
新华路 |
交通运输局 |
真理街至居义街 |
|
34 |
新华路 |
煤管局 |
居义街至通达街 |
|
35 |
新华路 |
经济开发中心 |
通达街至绿林小区(旭华食品店南墙) |
|
36 |
新华路 |
物业中心 |
绿林小区(旭华食品店南墙)至双元街 |
|
37 |
人民路 |
星淼洗浴会馆 |
通航街至友谊街 |
|
38 |
人民路 |
民政局 |
友谊街至建设街 |
|
39 |
人民路 |
社区中心 |
建设街至安仁街 |
|
40 |
人民路 |
人社局 |
安仁街至利民街 |
|
41 |
人民路 |
生态环境局 |
利民街至中央大街 |
|
42 |
人民路 |
经合局 |
中央街至新民街 |
|
43 |
人民路 |
住建局 |
新民街至喜神喷绘北墙道东 |
|
44 |
人民路 |
双盛社区 |
新民街至喜神喷绘北墙道西 |
|
45 |
人民路 |
审计局 |
喜神喷绘北墙至胜利街 |
|
46 |
人民路 |
发改局 |
胜利街至真理街 |
|
47 |
人民路 |
石油公司 |
真理街至团结街 |
|
48 |
人民路 |
供销联社 |
团结街至通达街 |
|
49 |
人民路 |
基本医保经办中心 |
通达街至一小北墙 |
|
50 |
人民路 |
应急局 |
一小北墙至一小南墙 |
|
51 |
人民路 |
农业农村局 |
一小南墙至双元街 |
|
52 |
连丰路 |
人民医院 |
通航街至富贵世家正门 |
|
53 |
连丰路 |
教师进修学校 |
富贵世家正门至唯美品格北墙 |
|
各责任单位灾害性降雪(共计19条街路人行道)包保目录 |
||||
序号 |
目标路段 |
责任单位 |
责任路段名称 |
备注 |
54 |
连丰路 |
团县委 |
唯美品格北墙至学府街 |
|
55 |
连丰路 |
县妇联、文联 |
学府街至利民街(道东) |
|
56 |
连丰路 |
扶贫中心 |
学府街至利民街(道西) |
|
57 |
连丰路 |
县委巡察办 |
利民街至中央大街(道东) |
|
58 |
连丰路 |
科协 |
利民街至中央大街(道西) |
|
59 |
连丰路 |
总工会 |
中央大街至平顺街 |
|
60 |
连丰路 |
农业园区服务中心 |
平顺街至胜利街 |
|
61 |
胜利街 |
烟叶公司 |
西幸福路至金帝雅居大门 |
|
62 |
胜利街 |
水务局 |
金帝雅居大门至人民路 |
|
63 |
胜利街 |
农技推广中心 |
人民路至联运公司大门 |
|
64 |
胜利街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联运公司大门至新华路 |
|
65 |
胜利街 |
粮食服务中心 |
新华路至农发行正门 |
|
66 |
胜利街 |
农业发展银行 |
农发行正门至南文体路 |
|
67 |
胜利街 |
老干部中心 |
南文体路至老干部局西墙 |
|
68 |
胜利街 |
宝清镇 |
老干部局西墙至连丰路 |
|
69 |
胜利街 |
农机总站 |
皇家花园东墙至永发路 |
|
70 |
胜利街 |
龙江银行 |
永发路至一中东大墙 |
|
71 |
建设街 |
县委党校 |
永发路至职业高中大门 |
|
72 |
建设街 |
职业技术学校 |
职业高中大门至连丰路 |
|
73 |
建设街 |
市场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
连丰路至文体路 |
|
74 |
建设街 |
工商联 |
文体路至新华路 |
|
75 |
建设街 |
电信公司 |
新华路至安居路 |
|
76 |
建设街 |
建设社区 |
安居路至向阳路 |
|
77 |
建设街 |
就业服务中心 |
向阳路至人民路 |
|
78 |
建设街 |
房屋征收中心 |
人民路至朝阳路 |
|
79 |
建设街 |
住房服务中心 |
朝阳路至西幸福路 |
|
80 |
通航街 |
工信局 |
连丰路至百盟北中门(家乐购) |
|
81 |
通航街 |
融媒体中心 |
百盟北中门(家乐购)至新华路 |
|
82 |
通航街 |
体育服务中心 |
新华路至一高西墙 |
|
各责任单位灾害性降雪(共计19条街路人行道)包保目录 |
||||
序号 |
目标路段 |
责任单位 |
责任路段名称 |
备注 |
83 |
通航街 |
第一高中 |
一高西墙至一高东墙 |
|
84 |
通航街 |
镇东派出所 |
一高东墙至人民路 |
|
85 |
通达街 |
林草局 |
新华路至绿洲西墙 |
|
86 |
通达街 |
统计局 |
绿洲西墙至绿洲正大门 |
|
87 |
通达街 |
宝清镇医院 |
绿洲大门至人民路 |
|
88 |
通达街 |
亨利社区 |
城南小广场 |
|
89 |
利民街 |
热电厂 |
连丰路至文体路 |
|
90 |
利民街 |
县侨联 |
文体路至新华路南侧 |
|
91 |
利民街 |
县残联 |
文体路至新华路北侧 |
|
92 |
利民街 |
电商发展中心 |
新华路至安居路 |
|
93 |
利民街 |
县委办 |
安居路至向阳路 |
|
94 |
利民街 |
政府办 |
向阳路至人民路 |
|
95 |
利民街 |
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人民路至汽修厂西墙 |
|
96 |
利民街 |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汽修厂西墙至西幸福 |
|
97 |
友谊街 |
和平社区 |
西幸福路至人民路 |
|
98 |
友谊街 |
北兴派出所 |
人民路至农商银行楼东墙 |
|
99 |
友谊街 |
档案馆 |
农商银行楼东墙至新华路 |
|
100 |
友谊街 |
东升湿地管理局 |
新华路至连丰路 |
|
101 |
安仁街 |
县委组织部 |
人民路至向阳路 |
|
102 |
安仁街 |
纪委监委 |
向阳路至新华路 |
|
103 |
平安街 |
县委宣传部 |
安居路至新华路 |
|
104 |
新民街 |
人大 |
人民路至汇龙东门 |
|
105 |
新民街 |
政协 |
汇龙东门至新华路 |
|
106 |
新民街 |
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
新华路至文体路 |
|
107 |
真理街 |
政法委 |
人民路至绿岛大门 |
|
各责任单位灾害性降雪(共计19条街路人行道)包保目录 |
||||
序号 |
目标路段 |
责任单位 |
责任路段名称 |
备注 |
108 |
真理街 |
财源监控中心 |
绿岛大门至新华路 |
|
109 |
文体路 |
幸福社区 |
胜利街至百膳居北墙 |
|
110 |
文体路 |
真理社区 |
百膳居北墙至通达街 |
|
111 |
文体路 |
水资源与节水技术服务中心 |
中央街至京福火锅南墙 |
|
112 |
文体路 |
劳动保障监察局 |
京福火锅南墙至平顺街 |
|
113 |
文体路 |
解放社区 |
中央大街至客运街 |
|
114 |
文体路 |
双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客运街至友谊街(道东) |
|
115 |
文体路 |
亨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客运街至友谊街(道西) |
|
116 |
客运街 |
客运站 |
新华路至连丰路 |
|
117 |
学府街 |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连丰路至长林路 |
|
118 |
学府街 |
第二高中 |
长林路至永发路 |
|
119 |
平顺街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新华路至连丰路 |
|
120 |
平顺街 |
市民服务中心 |
连丰路至永发路 |
|
121 |
永发路 |
七星河湿地管理局 |
胜利街至中央大街(道东) |
|
122 |
永发路 |
哈尔滨银行 |
胜利街至中央大街(道西) |
|
123 |
永发路 |
镇西派出所 |
中央大街至学府街 |
|
124 |
永发路 |
消防救援大队 |
学府街至友谊街 |
备注:
1.灾害性降雪一般指冬季降雪持续24小时以上、雪量大于或等于10毫米以上的暴雪天气,对人民生命财产、生活和生产活动以及资源环境、交通等造成危害的特殊天气。
2.灾害性降雪停止后,各责任区单位在完成本部门“门前三包”范围内的清雪工作后,应立即到承担清雪任务的责任区清除冰雪。
3.划分的责任区包含车行道两侧的人行道,涉及人行道口的,以人行道口中心线为界。
4.各责任区单位清冰雪时要将清扫的积雪清理到路边石以下2至3米车行道上,堆积成堆,待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附件3
宝清县清冰雪处罚规定
未按时限标准完成的责任单位,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由城市清除冰雪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未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清扫冰雪的,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
2.未按照规定堆放冰雪的,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
3.巷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抛洒冰雪、液体或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的,处以500元罚款;
4.装运冰雪过程中,沿途遗撒或者倾卸冰雪的,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
5.未按照要求清除因管线渗漏形成道路积冰的,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
6.对不按清雪方案执行清雪作业的单位或个人由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进行督办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4
冬季冰雪清理细则要求
1.有物业小区
工作范围:县内有物业小区院内。
责任单位:县物业服务中心负责通知各小区以雪为令,即下即清。在规定时间内将小区院内的积雪由物业服务中心组织各小区物业自行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指定清雪地点,不得将雪清运到道路上或绿化带内。
责任人:县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2.弃管小区
工作范围:县内弃管小区院内。
责任单位:由县社区指导中心通知各社区及物业服务中心联合管理,小到中雪1天内,大雪2天内,暴雪3天内雪停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将雪清到小区外道路路缘石以下2—3米宽度内道路上堆放,由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清运。如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积雪清理到路缘石以下指定范围,环卫部门将不予清运,由小区组织自行清运到环卫中心指定卸雪地点。
社区指导中心确定总联络负责人,各小区分别明确清雪联络员,并上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人:县社区指导中心负责人
3.学校
由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协调管理,学校院外周边人行道小到中雪1天内,大雪2天内,暴雪3天内雪停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将雪清到学校周边外道路路缘石以下2—3米宽度内道路上堆放,由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统一清理。如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积雪清理到路缘石以下指定范围,环卫部门将不予清运,由学校组织自行清运到环卫中心指定卸雪地点。
教育和体育局确定总联络负责人,各学校分别明确清雪联络员,并上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人、各学校负责人
4.临街大型商场、礼堂
由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通知管理,临街大型商场、礼堂、百盟、白瓜籽大市场、农业农资公司等门前临街冰雪按规定时限要求自行清理到路缘石以下2—3米宽度内道路上,在环卫部门清雪机械集中清运之前,将雪清到路缘石以下堆积成堆,待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门前清雪任务的,由各商户自行负责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指定清雪地点,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将不再负责清理积雪。
礼堂,大型商超等院内有大型场地的,应将积雪自行清理到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指定雪场,不得将积雪清理到道路上。
责任负责人: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5.企事业单位
企事业单位院内积雪自行清理到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指定雪场,不得将积雪清理到道路上。
责任负责人: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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