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宝清县落实整改国务院安委办
督导组检查煤矿发现隐患问题及地方煤矿2024年复产复工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整改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检查我县地方煤矿发现的隐患问题,扎实推动全县地方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切实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水平及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决定成立宝清县落实整改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检查煤矿发现隐患问题及地方煤矿2024年复产复工工作专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组 长:蔡纯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肖海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秦运波 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
张双先 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副局长
宋志国 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副局长
庄英国 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党组成员
王国新 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常文清 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副总工程师
李翰升 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煤监大队大队长
李维民 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王哲斌 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煤监大队副大队长(联络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秦运波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检查地方煤矿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和地方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统筹协调、会议召集、信息报送等日常性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
(二)牵头全县地方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动辖区地方煤矿复产复工。
(三)统筹协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检查辖区地方煤矿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四)领导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督导隐患问题整改工作,促进煤矿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五)协调解决县域地方煤矿落实整改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检查地方煤矿发现隐患问题及复产复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专班会议,可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部分成员会议,各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组长提议召开工作专班会议。工作专班会议议定事项,经组长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按要求报送省应急厅、省煤监局、市委市政府、市煤管局。
(二)联络员制度。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同志作为联络员,并确保联络员相对固定,如若变动须及时与市专班办公室联系变更。
(三)信息报送制度。联络员每周五下班前要向市专班工作办公室报送辖属煤矿落实整改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检查地方煤矿发现隐患问题的进展情况和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情况。
四、其他事项
工作专班成员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接任人员自动接替。工作专班在任务完成后将自行撤销。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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