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23年度宝清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暨“路长制”先进单位的通知

2024-05-10 15:16 来源: 宝清县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表彰2023年度宝清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暨

“路长制”先进单位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2023年是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暨“路长制”工作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事业改革发展成果最为显著的一年。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暨“路长制”工作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成效喜人,令人振奋。回顾过去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勇担使命、攻坚克难、奋勇拼搏,用真情、智慧和汗水奋力开拓,努力打造农村公路“畅、安、舒、洁、绿、美”的路域环境,为全县城乡居民安全便捷出行及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按照《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清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28号)文件、2023年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及《宝清县乡村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评分标准》,县“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路长制”工作落实及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评比。经过认真的对标、对表及考核评比,获得一等奖的乡镇是朝阳镇政府、七星泡镇政府;获得二等奖的乡镇是龙头镇政府、万金山乡政府、宝清镇政府、尖山子乡政府;获得三等奖的乡镇是青原镇政府、七星河乡政府、小城子镇政府、夹信子镇政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上述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乡镇,县政府以“以代补”的方式分别给予40,000元、20,000元、10,000元的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乡镇能够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总结经验,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奋勇争先、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再接再厉、再立新功。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缜密细致的工作态度,努力开创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新局面,为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路长制”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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