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宝清县清理拖欠企业账款
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县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双鸭山市进一步全面摸排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底数实施方案》要求,决定成立宝清县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具体如下:
一、专班组成人员及职责
组 长:蔡纯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马俊峰 副县长
成 员:何 风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王云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董学明 县财政局局长
孙清焱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李春伟 县审计局局长
王心诚 县司法局局长
王晋锋 县统计局局长
刘晓羽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郭 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关宏伟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袁 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孟跃新 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于冬艳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车 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德水 县卫生和健康局局长
李延山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秦运波 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
肖海鹏 县民政局局长
宋 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蒋殿奎 县水务局负责人
肖传东 县信访局局长
王洪玉 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局长
曹 烈 县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心主任
关福及 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主任
苑琳涛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邓忠元 县粮食服务中心主任
李艳丽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高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立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栾新祥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华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玉楼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刘晓羽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加强全县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的组织领导,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清欠工作情况,完成工作专班安排的其他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实行席位制。今后,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为做好全县拖欠企业账款摸排工作,及时解决摸排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专班成立4个工作组,具体如下:
(一)政策解读组
组 长:董学明 县财政局局长
刘晓羽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成 员:张东宝 县国有农业用地运营中心党支部副书记
张铭宇 县财政局债务股股长
周 鑫 县电子商务和富硒产业发展中心党支部
副书记
梁龙旭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科员
及时了解国家及省市出台的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政策,包括政策目标、适用范围、具体措施、时间要求等方面。仔细分析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欠款的针对性规定,第一时间将新政策、新要求传达给负责清欠工作的单位和企业,确保各单位始终掌握最新的政策信息。
(二)审核把关组
组 长:董学明 县财政局局长
刘晓羽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成 员:周雪松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副局长
高 晶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珊珊 县审计局财税室审计员
岳政权 县司法局法制办负责人
李雪森 县信访局调处中心主任
郑海燕 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科员
陶世明 县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庭长
审核各单位上报数据是否在摸排范围内,是否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是否存在瞒报、漏报、虚报现象。核实是否有欠款单位的详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被拖欠企业的相关信息,欠款金额的具体数目、欠款发生时间、欠款原因等内容,审核是否有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等,进一步核实数据真实性,确保没有关键信息缺失。尤其对欠款时间等数据进行详细核实,避免出现时间记录错误而影响后续的清理计划安排。
(三)督导推进组
组 长:肖海红 县科技促进中心主任
李文华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成 员:王富强 县政府督查室科员
李 威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办公室主任
高 源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办公室科员
加强对各单位、各乡镇摸排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瞒报、漏报、虚报欠款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业务辅导组
组 长:周雪松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副局长
高 晶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张东宝 县国有农业用地运营中心党支部副书记
周 鑫 县电子商务和富硒产业发展中心党支部
副书记
张铭宇 县财政局债务股股长
王 琳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科员
为各单位和各乡镇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指导各单位和各乡镇如何准确填写工信部系统填报台账和拖欠企业账款摸底汇总表,明确申报所需的材料和信息要求。设立咨询渠道,及时解答各单位和各乡镇在清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本轮开展清欠工作的单位和乡镇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工作流程和方法。指导相关单位和乡镇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开展清欠工作,确保工作的有序性和高效性。
二、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与单位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严格落实、解决好企业账款清欠工作。
二是迅速行动,细化措施。按照省、市、县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梳理摸排并建立台账逐项制定化解措施并按计划推进;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对各单位梳理上报的欠款进行审核,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三是强化督查,落实到位。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各单位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拖欠问题严重、工作敷衍塞责、问题久拖不决的单位进行通报,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完成。
四是完善机制,巩固成效。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对政府投资类项目严格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审批,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在今后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制度执行,坚决防止边清边欠、前清后欠问题的发生。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8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202403227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