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宝清县2025年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
发展政策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为主攻方向,以发展“四个农业”为鲜明导向,深入推进农业振兴,率先建设农业强县,进一步创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扶持机制,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我县优势特色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继续推动宝清县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卓有成效,特制定《宝清县2025年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扶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
宝清县2025年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扶持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改善、调优农业种植结构,高标准完成“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任务,坚持政府政策驱动,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引领,加快培育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奋力打造更加稳固、可靠、坚实、安全的“大粮仓”,对在开展特色产业技术攻关、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发展上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按照“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特色产业发展要求,聚焦“四个农业”发展方向,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发展思路,突出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购销促动、联农带农互动,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联合体模式积极建立特色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及科研示范区,构建企业、合作社、农户优势互补、分工协作、互惠共赢的发展格局,做大做优势特色产业,提高特色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推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规模化种植补贴
1.扶持对象。县属耕地(不包括农垦、森工等外埠单位耕地)从事白瓜、红小豆、高粱、谷子、绿豆、芸豆等杂粮(黑豆不属于杂粮)生产种植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
2.扶持标准。白瓜、红小豆、高粱、谷子、绿豆、芸豆等杂粮必须选用经登记备案审定的优良品种。白瓜集中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15亩,补贴标准300元/亩。全县计划补贴面积2万亩,补贴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红小豆、高粱、谷子、绿豆、芸豆等杂粮集中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补贴标准150元/亩。全县计划种植面积2万亩,补贴金额总不超过300万元。
3.扶持原则。一是坚持“先建后补”原则。自愿申报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采取定向扶持、春种秋补。二是坚持“示范引领”原则。以主攻单产、改善品质、提升效益为目标,要集成推广优良品种、高产高效技术,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地块进行种植,在林下套种、河坝、滩涂、埂上、洼塘种植的均不在补贴范围内。对于白瓜作物种植,原则上要在非基本农田上开展种植。三是坚持“属地负责”原则。以种植地块所属单位为准,由属地单位负责申报、验收、审核。各单位对申报、验收程序负总责,要对农户申报、验收及补贴资金发放等全过程把关核定。
4.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须于2025年5月2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所属乡镇村屯进行申报,如实填写相应申报表,明确作物、面积、地理位置等信息。村屯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汇总上报至所属乡镇,由乡镇政府进行初步核实无误后,请于2025年7月15日前汇总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二)产业化能力提升补贴
1.扶持对象。自2025年1月1日起,通过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等方式,自筹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白瓜、杂粮精深加工生产线或研发富硒新产品的各类用于提升白瓜、杂粮产业化能力的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
2.扶持标准。对于在白瓜、杂粮产业化提升上,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精深加工生产线,研发优质绿色、有机、富硒杂粮及白瓜类新产品等,实现达产达效的将按照固投的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上限补贴不超过50万元。计划补贴总金额320万元。
3.申报要求。规模以上经营主体须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购买设备或建筑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对公账号流水、生产设备及研发成品照片等佐证材料到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股进行申请,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获得补贴资金。
(三)绿色统防统治补贴
1.扶持对象。县属耕地(不包括农垦、森工等外埠单位耕地)从事白瓜、红小豆、高粱、谷子、绿豆、芸豆等杂粮(黑豆不属于杂粮)生产种植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
2.扶持标准。对已列入扶持对象的规模化种植基地,计划投入420万元用于社会化服务补助,统一购买有机肥、统一开展喷施叶面肥、重大病虫害防治等社会化服务。
(四)补助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项补贴面积、资金进行核实把关,无误后向县财政局递交申请,县财政局依据农业农村局提报的补贴面积及其他补贴落实情况,按照相应的补助标准下达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按要求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符合政策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农户。
以上政策执行的解释权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落实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特色产业扶持政策补贴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业务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推进落实和验收上报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和扶持资金安全,同时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党委要对属地范围内申请补贴信息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要积极统筹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推进我县特色产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乡镇及相关单位对耕地性质进行梳理确认,避免耕地“非粮化”;县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管和把关,根据县农业农村局验收补贴金额进行支付;县审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及耕地“非粮化”进行督导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做好政策的解读、耕地“非粮化”的指导和宣传,宝清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负责牵头组织种植业管理股、乡村产业发展和科技教育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推进落实,做好标准化基地创建主体审核把关,确保产业园创建顺利实施。种植业管理股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组织规模化种植补贴的申报、核查、抽查及发放补贴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乡村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产业化能力提升补贴的经营主体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规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结合部门职能,成立技术指导组,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在作物不同生长周期深入田间地头给予技术指导,确保白瓜、杂粮等作物提质增效,同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开展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负责统计、核实申报属地范围内各村屯补贴对象、作物品种、面积、补贴资金,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明白卡、宣传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及时清楚地了解特色产业扶持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内容、创建标准、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充分发挥特色产业扶持政策最大效应。
附件:1.宝清县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落实工作专班
2.宝清县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专家技术指导组
3.XXX乡镇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汇总表
4.XXX乡镇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表
5.宝清县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化能力提升项目补贴申请表
附件1
宝清县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落实工作专班
组 长:胡 锋 副县长
副 组 长:郭 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王洪淼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王兴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静 县审计局副局长
张 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微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冯福生 县现代产业园服务中心主任
姜庭锋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李 洋 宝清镇政府负责人
肖超群 七星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丹 青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日明 夹信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潘德海 小城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成江 龙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起文 朝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夏 天 万金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吕 威 尖山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慧颖 七星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崔记杭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负责人
宫钰莹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和科技教育股负责人
附件2
宝清县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家技术指导组
组 长:李 微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姜庭锋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副组长:孙淑云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张淑清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成 员:周 宇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负责人
吕 彤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站负责人
孙晓慧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推广站负责
国亚文 宝清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郭建宝 七星泡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王德奎 青原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乔艳福 夹信子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宋玉宝 龙头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于昌红 小城子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郝淑荣 朝阳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马学发 万金山乡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董 瑾 尖山子乡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常 志 七星河乡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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