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清县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86号)等规定,对我县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征集,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清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者按照县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后,予以调整。
附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3日
附件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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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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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6年4月底(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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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 |
县交通运输局 |
2027年6月底 |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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