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1.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机关各股室职责、直属单位职责等。
2.政策法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执行情况等。
3.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资料下载。
4.政务党务:工作文件、政务动态、党务动态。
5.公告通告:各项市场监督检查等信息。
6.专题专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等重点、热点工作专题栏目。
7.动态信息:领导活动、领导讲话、最新动态等。
8.人事信息:干部任免、人事变动等情况。
9.规划财务:发展规划、预算决算及相关政策。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市场监管工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宝清县政府网站(http://www.hlbaoqing.gov.cn/)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后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总局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中央大街38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69-5439312
邮政编码:1556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宝清县政府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寄至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申请。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审核申请要件是否完备,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补正相关内容以后重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3.答复。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答复: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公民,经本人申请、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可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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