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03-15 15:35 来源: 发改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凡与本机关相关的发展改革、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认真阅读本《指南》。

  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

  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包括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部门信息、近期工作、年度报告等,从内容上分为七类:公开指南、机构职能、行政权力、法律法规、部门文件、重点工作和其他信息。

  二、 政府信息类型

  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三种类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主动公开指本机关主动将规定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指要求保密的事项。

  三、 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及时限

  1、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宝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除信息公开网站外,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到本机关政务公开办公室查阅。

  2、公开时限

  各类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可能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且不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依法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在遵守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前提下,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同时,为提高本机关信息公开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实、准确;若有可能,申请者请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原则上,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服务内容。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电子版,申请信息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bqxmb@163.com即可,并电话告知,申请时间以邮件到达网站服务器时间为准。

  通过信函、传真、电报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电报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2、受理申请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当面、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申请获取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者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组成要件进行审查,对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申请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答复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宝清县中央大街666号

  联系电话:0469-5422303

  传真号码:0469-5424632

  电子邮箱:bqxmb@163.com

  邮政编码:155600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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