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宝清县公安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县公安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宝清县公安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宝清县公安局编制了《宝清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baoqi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领取。
宝清县公安局指定发放点:宝清县公安局接待室( 宝清镇永康街6号)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本部门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等。
(二)公文法规
1.正式文本:国家、省颁布的涉及公安机关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包括本部门发布的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规划计划
本机关有关重点工作安排。
(四)业务工作
1.行政许可事项: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2.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3.工作动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打击违法犯罪、肃除毒品危害等方面的有关专项行动或专项斗争;公安机关其他便民利民举措等主要情况。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
宝清县公安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 公开形式
宝清县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hlbaoqing.gov.cn)。
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宝清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宝清公安抖音账号、宝清交警微信账号、宝清交警微博等公共媒体辅助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宝清县公安局( 宝清镇永康街6号)
联系电话:0469-2625018
电子邮箱:615729852@qq.com
邮政编码:155600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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