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05-30 09:13 来源: 司法局

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

宝清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宝清县司法局部门文件、部门动态、通知公告、规划计划、政策法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重点工作、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工作机构、机构职能、权责清单、行政权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等,从内容上分为十三类。

二、政府信息类型

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三种类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主动公开指本机关主动将《宝清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宝清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指凡属《保密法》中要求保密的事项。

三、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照《宝清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中公开内容。

(二)公开方式及时限

1.公开方式

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www.hlbaoqing.gov.cn);

2.公开时限

1)属于应对外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应当自该司法行政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司法行政信息,应当及时公开,以确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3)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宝清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3、答复期限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宝清县文体路77号

联系电话:0469-2625160

电子邮箱:bqxsfj@163.com

邮政编码:155600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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