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凡与本机关相关的公共服务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认真阅读本 《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
我局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7项内容。
我局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照我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政府信息类型
我局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二部分。其中,主动公开信息分为五个类别:
(一)机构概况;
(二)政策法规;
(三)规划计划;
(四)业务工作;
(五)其它。
依申请公开信息类别:行政处罚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法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公开方式及时限
1、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除信息公开网站外,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到本机关政务公开办公室查阅。
2、公开时限
各类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可能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申请获取公开信息,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办理流程
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形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宝清县宝清镇胜利街414号
联系电话:0469-2684993、0469-2684991
电子邮箱:sysbqryf@163.com
邮政编码:155600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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