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2024-05-30 07:59 来源: 司法局

单位名称:宝清县司法局

单位地址:宝清县文体路77号

联系方式:0469-2625160

电子邮箱:bqxsfj@163.com

一、领导班子及成员

  务   姓  名   工作分工

局长  王心诚  负责司法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  刘景龙  社区司法所、十个乡(镇)司法所、人民参与促进法制股、社区矫正办公室。

副局长岳政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政策法规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与应诉局)、普法与依法治县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全县基层法律工作者、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在我县设立的外地律师机构。

4、管理和指导公证处工作。

5、管理、指导各乡(镇)司法所、社区中心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指导、协调、组织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8、组织、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9、管理、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10、承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1、为县政府和所属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2、管理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13、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14、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和信访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科室)

机构名称  办公室

负责人姓名  廉晓光

办公地址  宝清县文体路77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7:00

机构职能  负责司法局行政管理、计财装备工作、后勤保障工作、干部任用选拔、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机构名称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政策法规办公室

负责人姓名  姜道鹤

办公地址  宝清县文体路77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机构职能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协调工作、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行政执法相关人员资格审定和证件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  法制办公室(宝清县行政复议和应诉局)

负责人姓名  孙美玲

办公地址  宝清县文体路77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机构职能  负责并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应诉及国家赔偿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县政府值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中查工作。承办涉及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县政府的有关诉讼事务。负责处理涉及县政府的有关非诉涉法事务。为县政府和所属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并承担法律顾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日常工作。

机构名称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人姓名  谢静

办公地址  宝清县文体路77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机构职能  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机构名称  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姓名  刘雷

办公地址  宝清县文体路77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机构职能  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机构名称  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人姓名  迟德生

办公地址  宝清县文体路77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机构职能  负责指派、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相关事项;指导、推动司法所完成法律援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机构名称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负责人姓名  王泽佳

办公地址  宝清县文体路77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机构职能  负责接听6199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宣传12348法律服务热线、接待现场来访,指引申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提供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相关业务、受理、审查经济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为民营企业提供律师咨询、公证办理、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推动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司法局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机构名称  公证处

办公地址  宝清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机构职能:负责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事实,证明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办理与公证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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