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承担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指导民间组织的登记、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供养、敬老院建设管理、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社会救助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承担社会救助信息核查管理工作。
(四)提出行政区域规划管理的建议;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市、县、乡(镇)地区间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节事务。向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提出仲裁建议;负责定期编印全县行政区划简册。
(五)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收养等方面工作。
(七)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稳定、信访工作,向市、县定期汇报群众上访情况,做到及时处理、上报。
(八)负责全县民政人才需求预测,拟订政策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职工培训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科技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行业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在职责范围内支持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文秘、档案文件管理、督查督办、安全保卫、民政政策法规宣传、业务培训、计划生育、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实施、负责民政信访工作。负责综合计划、统计的归口管理,管理民政事业费及各项专业经费;编报并落实年度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和物资使用计划,负责年度民政事业费的计划安排。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编报月、季度、年度报表。财务收支预决算及资金流动情况分析。
(二)社会事务办。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边界争议及地名管理的法规并监督实施;承办行政区划调整指导事项,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县辖区间行政界线争议,指导地名档案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立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推进婚姻和殡葬习俗改革。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对民间组织的登记、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社会救助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社会福利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事业,指导全县敬老院等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组织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监督检查福彩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全县社会福利项目评审、资金资助等日常工作。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供养、孤儿供养、留守儿童、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社会救助资金安排建议;对社会救助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指导。
民政局领导
肖海鹏 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于 军 民政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周渊辉 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兴俊 民政局党组成员
办公地址:宝清县中央大街13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9-619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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